2013年1月10日星期四

合肥工伤职工叶顺福办理工伤证遭拒绝(图)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省合肥市工伤职工叶顺福,18接安凯集团留守办通知,称于14就叶顺福工伤问题向劳动部门申请办理工伤证的报告,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已经做出决定,要叶顺福到留守办拿报告。

19下午15时许,叶顺福到达包河区骆岗街道办事处综治办,见到盖有安凯集团留守办公章的《申请办理工伤证的报告》,报告左下部分有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负责人的批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该同志工伤证不属我局办理。并盖有工伤保险处办理工伤事宜的公章。骆岗街道办事处综治办负责人对叶顺福称,他们与安凯集团留守办一同去办理叶顺福工伤认定事宜,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接收申报材料,他们也没办法,对此,叶顺福表示,就此事会继续赴京上访。骆岗街道办事处综治办负责人问:你不能将此事当职业了?叶顺福回复:自己看病花费等等皆需要工伤认定才能办理报销,故会就此事维权到底。

叶顺福对本网信息员表示:按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负责人的批示说明《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制定的有问题,他将就此到北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信访局反映此事,要求修改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

叶顺福是1975年在芜湖造船厂制造军舰时受伤的,由于是在十年浩劫期间,政府、企业各项工作极其不完善,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多不上报政府,企业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证事宜多不能解决,其后经历改革开放,国家劳动部1996年出台《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04年开始实行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又修订《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执行《工伤认定办法》,2011年从新修订公布。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前规定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证,到如今办理工伤认定,以确定是否工伤,二者办理的条件和时限皆不同,而安凯集团留守办为叶顺福申请办理劳动部门早在1997年就不办理的工伤证(以工伤认定代替工伤证),这不能不令人起疑心。叶顺福怀疑,他曾参加在合肥市信访局开的有劳动部门参加的关于其工伤认定的协调会,这极有可能是政府和安凯集团留守办的协商好的,以无法办理工伤证来糊弄自己。

中国大陆的工伤法制和工伤职工补偿因政治运动不断而遭到极大干扰,许多工伤职工不仅没有享受到经济补偿,甚至连工伤认定都没有做,而1996年后的工伤保险立法则没有根据这情况而做出相关规定以保障这些老工伤职工的权利,工伤职工为此维权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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