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9日星期二

成都郫县公安局包庇犯罪,无视事实不予立案(图)


(维权网信息员梁兴报道)2013130,成都郫县农民王光成,拿到郫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说,对他被殴打后又遭人抢劫手机一事,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王光成不服,向郫县公安局又申请行政复议,26递交复议申请书,27就拿到了复议决定书,无视事实,以同样的理由维持了自己做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书。
  
王光华认为,郫县公安局涉嫌“包庇犯罪”对于有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视而不见,王光华表示将向检察院、郫县政府和成都市公安局再次申请复议,要求立案调查抢劫他手机的这一抢劫行为。
  
王光华说:我当时报案,公安机关连受理回执单都没有给我,在我一再的催促下,才下了这个不予立案决定,居然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没有受理,也就不会去调查,用什么来证明不予立案理由成立?当时我被殴打和抢劫的时候,有十多人亲眼目的,并书面为我作证,并且有这帮人在对我实施殴打的图片,和伤情照片,医院证明,这居然是没有犯罪事实?难道抢手机不是抢劫?“很明显郫县警察在包庇这伙犯罪分子”王光华说。
   
据了解:20121221日上午1030左右,王光华正在给已经签字拆迁朋友搬家,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强行绑架并实施殴打,同时抢走了他的手机,事后他们报警,警察一直没有出警,直到第二天才出警为他们做了笔录,且拒绝提供《刑事案件受理回执单》,之后他一直找派出所理论,于123,在他向郫县公安局递交书面的立案申请的当天,就收到了不予立案的决定书。
   
王光华认为:从照片上可以看出,郫县警方本身就有人参与了这次殴打和抢劫他手机的行为,因此郫县公安局包庇犯罪分子是故意的,且早已做好了不予立案的打算,所以才收到他的申请后就立即做出决定,根本不需要去调查。

王光成电话:13808179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