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渊报道)接成都市民罗开文投诉称:四川高院于
根据最高法院内部的《申诉立案大厅申诉登记接谈须知》,对于不服中级法院生效判决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当由所在地法院解决,最高法院只作登记,不收材料、不对下交办,请来访人回当地解决问题。这意味着,罗开文不服成都中院的再审裁定,申诉到高院后,高院不下裁定,罗开文就无法向最高院进行申诉。
据了解:罗开文是因为1997年1月,双流县工商局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正在营业的“开文钟表行”进行检查,并以虚假宣传为借口,罚款13000元,并查扣了罗开文店里的钟表达21天,加上原来双流电视台的歪曲事实报道, 使得信誉受到致命打击,“开文钟表行”被当地人认为是卖伪劣产品的不法商人,生意越来越差,2007年6月4日 不得不申请歇业,罗开文从此走上了维权之路,从地方到中央向各级相关部门投诉控告向领导们反映情况,1997年4月1日 ,华阳工商所收回了原来的那份处理决定,重新由双流县工商局做了一份处罚决定,这份处罚决定把原来的13000元的处罚改为了8000元,退还了罗开文5000元,并要求罗先生不许给外界说,
罗开文先生为了讨回公道,把双流工商局告上法庭,在即将开庭的时候,罗开文的律师又将原来的”诉讼改为了诉前调解,罗开文认为此时的律师可能被收买.县工商局谢华栋局长,请罗吃饭,并作出:送罗开文一个<消费者信得过信誉好钟表行>的招牌,并补助罗开文2000钱,
此事1999年“四川有线电视台”以“一个耳光一个唐,如此执法太荒唐”作为专利进行了详细报道,“信息汇报”以“难以承受的奖牌”为题为罗开文鸣冤叫屈,在信息汇报中提到:“当时的工商局领导赵崇江威胁记者说:凡报道过此事的人都没好结果。”果然报道后不久,记者受到调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