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疾风报道)3月26日 ,黑龙江省集贤县福利镇商业街的上访维权人士肖书君,在北京南站过道上举牌诉冤,控诉黑龙江集贤县政府腐败枉法。
据肖书君说,她曾经因为一家冤案多年上访没有解决而在清华大学跳楼自杀,后被北京好心市民报警救下,才放弃轻生的念头,坚持依法维权。
以下是肖书君自述:
我家住在黑龙江省集贤县福利镇商业街,我叫肖书君,前一段因案上访多年都没有结果,还因地方政府扬言威胁,在北京不敢回老家东北过春节。有些想不开,所以去中关村清华大学跳楼自杀,后来被北京好心市民报警救下。
事情经过:我父肖兴诗,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复员转业到地方。1963年从大连来集贤县福利镇,当时我弟兄7人,全家9口人的生活只靠父亲一人,为给政府减少负担,我父亲带领全家人自谋生路,经县政府有关部门关照,让我家在县城商业街开设一小吃部,维持全家的生活。当时我家邻居中心储蓄所和我家从来也没有发生过纠纷。1995年中心储蓄所被现在邻居刘宝森买去了,因刘家多次非法扩建到我家窗下,被我父阻止,怀恨在心,就以强占宅基地为由,把我父亲告到县法院、市中级法院,都以土地权没有确定驳回刘宝森起诉。
2000年我父因病去世,刘宝森看我家兄弟在社会上孤立无援,执意强占我家早就使用的土地,据为己有。
2005年刘宝森又把我告上法院,以侵占土地为由,经法院审查后驳回刘宝森起诉。当时土地局副局长杨春雷偷着到法院做假,还帮刘宝森伪造一份假原始地基资料。当时他没有土地局法人代表的委托书,法官问他“你知道作伪证是违法的吗?”他说:“知道。”问他:“你代表谁?有委托书吗?”他说:“我代表土地局,我人都来了还用什么委托书?”。当时都有庭审记录。后来刘宝森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经审查认证,刘宝森与中心储蓄所进行交易是违法的(《房地管理法》第39条规定):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没有按规定审批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因而不予颁发土地使用证。
县政府在2006年8月3日 做出政府复议决定书(2006)11号行政书,确认国土局行为适当。2006年9月20日 ,刘宝森向集贤县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集贤县法院于2006年11月21日 做出集行初字(2006)8号裁决书,驳回其诉讼请求。
2007年刘宝森有土地局副局长杨春雷帮助策划,让他请求县政府,对争议土地进行确权,县政府把事情交给土地局调查处理(当时副局长杨春雷已是正局长了)。县里还给我家下通知,县里开听证会,让我们在会上对争议土地听证、质证。我们都准备好了材料,可是一直也没有开听证会。等来的是经土地局争议情况调查意见书,说“经查,根据1988.8月哈测校平板仪测图,1992.6月权属福利镇1:1000地籍图( 电影 院版图)显示,我房子和土地都侵占刘宝森家土地,我向县政府提出异议版图是假的,因为1975年就建成的集贤饭店改为昌盛大厦,1988年测绘为什么没有集贤饭店而是一块空白。
2008年土地局长杨春雷怕作伪证的事情败露,帮助刘宝在县委、县政府里做个别人员的工作,县政府给我们家下来了一个《土地使用权属争议处理意见书》,说我家房子占用刘宝森家土地,我不服县里处理意见。2009年6月19日 向县法院提出行政诉讼。2009年9月2日 法院出示集行初字(2009)第12号行政判决书,维持县政府处理意见。在庭审中,有县政府人、土地局人、刘宝森,土地局人在庭审中承认由于工作疏忽,92年原始地基资料是2000年装订和填写的。
可是在判决书中说,虽然被告提供原始地籍资料存在瑕疵,被告不否认,只能说明当时土地部门卷宗管理不规范,说明不了原始证据缺少真实性。鉴于该原始证据专业性很强,应予以采信。我有庭审笔录为证。
我不服,向双市中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双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县政府(处理意见)不合法,也不适当,刘宝森到现在也没有拿出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在两院庭审中问他有买卖合同原件吗,他说没有,在庭审中有记录为证。
2009年我在北京被一伙自称是黑龙江省集贤县的工作人围攻殴打,落入河中后,那伙人就跑了,还有的人骂我“淹死你!”好心的北京市民报了警,我被119救起,120急救送往北京市朝阳区医院抢救治疗,我险此丧命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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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年新年前10多天我家邻居刘宝森拿着菜刀和棒子,领着他儿子4、5个人到我家又砍又砸把我家门窗和玻璃都砸碎。我家邻居临时放 到我家卖的年货都被砸烂,扔的满地都是,共计1万多元,我家邻居刘宝森拒绝赔偿。我家邻居起诉到法院,到现在没有结果。前几天我哥到县里听说信访办主任盛华夏升官了,到经济局当正局长了,我非常想不通,这样的腐败贪官怎么还能升官,现在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在我的冤
案也没有解决,还招到地方政府多次非法关押 打压报复。
肖书君 134392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