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5日星期二

一条人命八万元:浙江龙游被冻死的余立中家属被逼签《息诉承诺书》




(维权网信息员李志坚报道)浙江省龙游县塔石镇里王村42岁的农民余立中,去年1226日因当地公安见死不救,被活活冻死。今年127日,死者余立中的妻子方志红、老母吴良英、幼子余嘉伟和姐姐余委芬到省城诉冤,向参加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人民代表递交控告书,被现场维稳人员赶走。他们又辗转到省公安厅控告,旋被龙游县公安及塔石镇政府派来的七八个截访人员押回。

24,县公安局和塔石镇政府以“补助”8万元为条件,强迫余立中的妻子、母亲、姐姐及未成年的儿子签订了《息访承诺书》,然后将余立中遗体火化。在当下中国,这种在政府强权逼迫下签订的《承诺书》比比皆是。一百年前,中国在外国列强兵临城下时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被我们视为国耻。现在,出现这种类似不平等条约的《承诺书》,完全是中国人民的耻辱,是地地道道的“民耻”。试问现在世界上有哪一个国家存在这种民耻?

不甘忍受耻的余委芬现已突破当局的围追堵截到北京,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提出申诉。下面是她的申诉书。



附:申诉书

申 诉 人:余委芬,女,44岁,住址龙游县塔石镇杜山徐村,系受害人余立中之姐。

被告人:浙江省龙游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汪胜(局长),住所浙江省龙游县龙游镇文化东路125

控告事项:被控告人行政不作为,见死不救,导致控告人亲人活活冻死。

事实与理由:
我弟弟余立中,现年42岁,老家住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塔石镇里王村,现在龙游打工,住桥下居民区。因我家原是洞山源移民,受当地村干部歧视,于2005年和2009年父子二人先后被村主任郑富红殴打,父亲忧郁成疾,于2011年含恨死亡,余立中由于精神上受到刺激,变得沉默寡言。20121226日下午5骑电瓶外出,对妻子称要回老家去。这天下着大雨,天气寒冷。晚上8点,他浑身湿淋淋地走入横山镇大平山路边王义香小店,所骑的电瓶车没有了,身上的钱和手机也没了,连腰上所系的皮带也不见了。他全身发抖,站立不稳,神志不清,也不说话。当时店主和在店里的村民十分可怜他,马上送水,问他情况,由于身体脆弱,他水也不喝,话也讲不出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店主王义香马上向110求助,110民警说把他推出去就好了,推不出去他们再去。根据110的答复,店主劝我弟弟离店,他就离开了。可是过了不久他又回到店里来,店主看他这样站也站不住,怕出事就再次报警。110回答还让他出去,我弟弟没办法只好又离开。后来110自称来过,但店门已关。并说他们还在附近找过,但实际上我弟弟当晚就冻死离小店不到1公里的青龙山水泥厂外马路上。这说明他们根本就没有找过,甚至没有来过小店。

我弟弟死后手上、脚上、脸上、额头上都呈现多处皮肤破损。这可能是他在路上跌跌撞撞,多次跌倒、爬起后形成的,证明他是在痛苦的挣扎中冻死的(法医的也是跟我这么说的)。这是多么冷酷和残忍啊!如果110及时出警,他怎么可能遭如此横祸呢?当地派出所(横山派出所)距事发地不到五公里10分钟就可以到达,但号称人民警察的公安机关面对一个在如此寒冷的天气里浑身湿透的无助者,竟然麻木不仁,无动于衷,简直比冷血动物还不如!更何况,事情发生在晚上,这是一个重要的警情,公安机关怎能如此不负责任!因此,我弟弟的惨死,完全是由当地公安机关玩忽职守造成的,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弟弟的尸体是在1227被发现的,可是我们到119才知道死讯。此前,我们家人和亲朋好友在余立中失踪后,四处寻找,并于1228向城东派出所报案,1231开始先后在龙游电视台和省电视台播放寻人启事,亲朋好友四处张贴寻人启事,并到各派出所探听消息,家人苦苦寻找,于2013119找到刑警队时才发现弟弟早已死亡。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发现无名尸体后马上就应该发出协查通告,寻找尸源。但被控告人怠于职责,以致控告人家人苦苦找了二十多天才知道真相。我弟弟的尸体是横山镇派出所拉走的,但我们在横山镇贴了那么多的寻人启事,而且上面附有照片和体貌特征、衣着、年龄的说明,横山镇派出所竟视而不见。我们向县公安局提出申诉后,对方却编造种种理由推卸责任。实在无奈,我和母亲吴良英、弟媳方志红、侄子余嘉伟于2013126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召开时到省城杭州向省人大代表省公安厅反映,但龙游县政府却派七八个人将我们押回老家。到了家里,政府又不管不问。24日晚上9,县公安局和塔石镇政府(五六个人)拿出事先打印好的《息访承诺书》,强迫我们签字,将我弟弟遗体火化。我拒绝不签,塔出镇派出所的余所长威胁我说:“你不签吗?你还有小孩,你们一家人还要在这里生活,你眼光要放远一点!”我母亲和我弟媳都是从来没有没有出过门的老实巴交的农村妇女,我侄子是个未成年人,经不起政府的威胁,只好忍辱签了字,不了不影响侄子读书,我也只好签了字。所谓的“承诺书”,完全是最后通牒,条件全部由决定,我们没有任何选择。以前外国强迫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现在却是政府强迫老百姓签订不平等条约。前者是国耻,后者是民耻,民耻比国耻可可怕!

我实无法忍受弟弟的冤死,每当天气下雨,我眼前就出现弟弟惨不忍睹死在路上的情景。如果公安机关不渎职,我弟弟怎么会惨死呢?我强烈要求纪检检察机关追究龙游县公安局领导人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还我弟弟一个公道,还我们家一个公道!

控告人 余委芬
201335

余委芬电话15727996859
1890670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