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钟鸣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4月22日上午,北京民主维权人士赵常青在拘留所会见了代理律师蔺其磊、张雪忠,整个会见持续了40多分钟。
从律师会见情况来看,赵常青精神状态很好,相信自己是依法践行公民权利,没有触犯刑律。至于警方调查举牌呼吁官员公开财产及参与座谈会的事,一则赵常青本身不在3月31日西单举牌活动的现场,再则北京聚餐谈论些问题原本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
赵常青简历:
赵常青(1969年4月6日-),户籍地: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人权民运活动家,《零八宪章》签署人之一,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是八九学生民主运动的领袖之一,他曾经担任外高联联络部的秘书长。因为参加1989年的六四运动而入狱半年。1997年成为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的人大代表候选人,但是由于他揭发当地选举中的违法行为,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罪逮捕并判刑三年。
1988年9月,入读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
1992年7月,毕业后被分派到陕西省南郑县的中国核工业总公司813厂子弟学校高中部任教师。
1996年9月,因写文章 “改革政治体制走民主化道路” 被拘传。
1997年12月,举发其所属的中国核工业总公司813厂在南郑县第13届人民代表的选举中公然违反选举法。
1998年1月,因选举之事被汉中市国家安全局拘押。
1998年3月25日,被国家安全局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正式逮捕。同年7月,被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1998年9月,被送进陕西省汉中监狱服刑。同年9月,被813厂开除厂籍,其户口被打回陕西省山阳县农村。
2001年2月底获释,被汉中警方押送回原籍山阳县。为谋生到西安打工。
2002年11月7日,因他呼吁政治改革与平反六四而被秘密逮捕,家被查抄。
2003年7月10日,上午9时30分,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
2003年8月4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7年11月,五年刑满出狱。
2007年出狱以来,赵常青投身于推进中国人权改善事业,签署《零八宪章》,关注、参与各种维权活动。今年来关注公民要求官员公开财产活动,并定期参加北京网友聚餐座谈。2013年4月17日晚上,被北京警方以涉嫌非法集会刑拘并抄家,现被关押于北京第三看守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