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4月10日 ,江苏省政府向无锡公民丁红芬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称:“本机关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被申请人2012年12月17日 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于2013年1月6日 作出答复,符合上述规定。”不难看出,江苏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错误明显:
首先,省政府无的放矢。丁红芬并没有说市政府政府的答复超过法定期限。而省政府认为市政府的答复没有超过法定期限,实属无的放矢。
其次,省政府转移了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丁红芬要求市政府公开的法制教育学习班(黑监狱)的有关信息。对于法制教育学习班的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市政府认为,该学习班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不予公开。而丁红芬认为,该学习班与其有切身利害关系,且是政府组织的,属于政府信息,应当予以公开。有关学习班的信息,究竟是否属于政府信息,省政府要么予以肯定;要么予以法定。但省政府转移争议焦点,“王顾左右而言他”,纯属诡辩。堂堂省政府不敢面对黑监狱的争议焦点,其公信力何在?
无锡丁红芬不服江苏省政府荒唐的行政复议决定,将向无锡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