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肖微报道)北京丰台区石榴庄村民姜流勇、张宗钢、郭志英等人去区政府调取信息公开,总是得到“补证”的答复书,要求村民出示具体文号。村民不服此答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二中院却拒收诉状,并且拒绝出具“不予立案裁决书”。据了解,此类案件在其他区县和其他法院不但可以成功立案,还有胜诉的案例;不知丰台区政府和二中院早已暗通款曲,还是达成默契。
被逼无奈之下,村民们只好用愚笨的办法,按照数字排列一一调取。村民从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口中得知,丰台区政府为了对付村民调取信息公开,专门聘请了几个律师研究对策,终于研究出了新办法:就是当村民调取信息公开时,除了填写“困难申请”之外,还要填写“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相关性说明”、“丰台区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费用减免申请审批表”。这对没有什么文化的村民来说,无疑抬高了信息公开的门槛;难得几位为政府服务的“草包律师”想出这么高明的对付村民的办法。
丰台区政府在解决依法行政问题上没有多少本领,也不愿意付出;但是为了对付村民,压制要求公正的声音不惜花大价钱聘请律师,巧设名目,刁难村民,难怪村民们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村民们不禁要问:这个所谓的“人民政府”的难道就是“用心对付人民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