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5月7日上午 ,济南刘桂芹因有一起民告官的案子,到市中区法院请求立案。立案庭王法官对她很冷漠,还处处刁难。但在该立案庭的办公区域内却是另一番景象,一个收废品的人拿着一杆秤,进出自如。立案庭的法官们对收废品的人很热情,有一个女法官与收废品者谈价钱(见图),验秤;其他的法官搬报纸、杂志和书籍(有的是非卖品)。法官们忙忙碌碌,足足有一个小时,装了一车废品。法官有钱花了,皆大欢喜,却全然不顾排队等候立案的起诉人。不知该法院以立案为重,还是以卖废品为重?
早在2002年7月5日 ,刘桂芹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事处(简称:社保局)签订了《城镇个体劳动者申请缴纳养老保险合同及存放档案合同书》。该合同第五条规定:甲方(刘桂芹)达到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女满50周岁,男满60周岁)后,应停止缴纳养老保险金,并持本人档案、户口、身份证、保险手册到乙方(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乙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甲方计算养老待遇。
刘桂芹履行了该合同的全部义务。2013年4月12日 ,刘桂芹到达了合同规定的退休年龄,要求社保局依照合同第五条规定,履行办理退休手续的义务。但社保局以退休年龄按新的规定已经延迟,拒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刘桂芹认为,法无追溯力,既然事先签订了合同,就应当按合同规定办理。
刘桂芹向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对立案问题百般刁难。
刘桂芹手机:13006573078;15562552500
法院将书籍出卖,有的是非卖品 |
法院立案庭办公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