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黄天怒报道)杭州市拱墅区90岁的倪金宝和62岁的倪桂花是一对相依为命的父女。六年前,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将原来是农民的倪家父女说成是城镇居民户,说他家1930年造的房屋是“违法建筑”予以强拆,侵占了倪家的宅基地。然后,又按居民户的标准,对倪家原有300 多平方米的房屋仅补偿了150多平方米。对这种明火执杖的抢劫,倪家父女向浙江省、杭州市政府申诉了六年,给有关部写了1259封信,但至今没有人找他们谈,以致这对父女目前还流浪在外。现在,他们抱着对中共新领导人的一线希望,给习近平和李克强寄出了一封饱含泪水的陈情信。
附公开信:习主席、李总理:您们好!
我们是90岁的倪金宝和62岁的倪桂花父女(此信由倪桂花书写),家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浒东宛10幢2单元502室,这房子是租用的每月租金2700元一个月,电话;0571-85864599
因为我们有冤无处审,有话无处说,利益链条连的很紧,因为我触犯了一些人的利益,趁拆迁之事受到了公报私仇、打击报复。没有办法只好给您写信。
我家原住杭州市拱墅区上塘镇大关村倪家门六号(老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潮王乡白云桥南面,户主我爷爷倪照发),1952年5月10日 ,杭州市拱墅区政府分给我家五亩三分地(田),并发了土地证:一张是《土地房产所有证》(证号003961号),该证载明属我家所有的土地有1.93亩;一张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002962号),该证载明我家有权使用的国有土地有3.41亩。1956年我家稻篇等东西入社,底分两分(56年有东西入社现在拆迁按农民待遇享受)。实行人民公社化后,我家成为公社社员。当时我家人多劳力少,生产大队为甩包袱,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们划出了合作社,成为农村居民,国家认可的个体农户(单干户)。所使用的土地我们单独交纳农业税。从被划出合作社开始。一直交到2004年全省免征为止。 我们是农村居民,并不是城镇居民!根据2002年5月30日 《杭州市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原农户中的每个居民户口按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50至55平方米标准计算,原农户中的居民人口以2001年12月31日前 登记在册的户籍人口为准”。
2005年,拱墅区城市发展中心对大浒弄地块实行旧城改造,杭州市国土局颁发了“杭土资拆许(2005)第02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位于东至上塘路、南至大关路、西至丽水路、北至登云路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进行拆迁。
我妹妹一户拆迁协议在2006年7月31日 签好了,所以在运河商务区集体土地拆迁农户“双签”栏上公布了倪金宝,倪桂兰已双签名字。
政府工作人员在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把我们当奴隶而不是当公民看待。
对于这种卑鄙无耻的手段掠夺我家财产的强盗行径,我们表示无比的愤怒,多次向上级反映,不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而且带给我们是灾难。我给当时的夏宝龙省长、市长、区委书记网上投诉,回复“已在《杭州日报》2007年8月9日 发布公告,2007年8月3日 倪金宝已签名拿了钥匙······说已经给我们安置了房子”(房子回迁是2012年2月才发通告)。他们断章取义,用极其恶毒的手段,想出各种办法剥夺被拆迁户合法权利,在事实面前还要弄虚作假,践踏宪法和法律,用手中的权力打击报复,公报私仇······。
据查“杭土资拆许(2005)第02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文号为(2002)年浙规用证0100338号,是运河商务区,B-17至B-33地块工业用地,拆迁范围是东临上塘路、南临大关路、西临丽水路、北临规划紫荆路,我家所在地倪家门六号和大关加油站都不在其范围之内。
杭房拆许字2007第03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大浒弄西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文号为(2004)年浙规用证0100024号,大浒弄西片,是农户拆迁安置回迁房用地, B-14、B-16 地块。倪家门六号和大关加油站都在B-16 地块上,倪家门六号和大关加油站地块,是绿化用地,但和我家仅一墙之隔的大关加油站至今还未拆???我们至今还没有看到大浒弄西片B-16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拆迁采取了偷梁换柱的手段,将本来应该拆迁的大关加油站国有土地,换成了吴国恩(个体老板)建造在集体土地上房子。
杭拱土资裁字(2007)006号《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该户为集体土地上的居民户,在册户口五人,即户主:倪金宝,长女:倪桂花,二女儿:倪桂兰,二女婿:朱胜国,外孙女:朱丽娜。”事实上,我妺妺早已成家立户,在拱墅区小河派出所的户籍档案有据可查。我家的户口簿号码是020879,户主是我父亲倪金宝;我妺妺的户口簿号码是0001332,户主是倪桂兰。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写着,公安机关鲜红的大印赫然盖着,怎么能够信口雌黄说我们只是一户人家呢?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法人代表赵春,竟然不作任何调查,就完全按照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要求作出了不公正的裁决。交农业税时,我们是农民,分房子时,我们又成了居民,政府怎能如此对老百姓巧取豪夺呢?
拆迁办,以我妹妹倪桂兰的房子为筹码,逼迫我父亲在2006年7月31日 已逼迫我智力低于常人(有残疾证)的弟弟代我父亲签掉了的,合同上再签名,如我父亲不在这合同上签名,我妹妹倪桂兰的房子就没有了,房子就强拆;他们实实在在做到了,这就是权力大于法,我们深受其害。
倪家门六号和大关加油站都在B-16 地块上,“杭土资拆许(2005)第02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杭房拆许字2007第03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两块性质、用途、规划完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文号也不同的地块,而且时差27个月,怎么能用同一张《房屋拆迁许可证》???
我们至今还没有看到大浒弄西片B-16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但是我们的房屋在2007年8月3日 已非法强拆了,大关加油站至今还未拆。拆迁办,在拆迁合同上要我弟弟代我父亲签名,非法强拆那天胁逼我84岁父亲强迫拿钥匙。
《裁决书》还提出“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多次上门与被申请人进行沟通,但被申请人始终以未达到其对安置面积和补偿金额的要求为由,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故而申请裁决,”请问赵春:你们在跟谁沟通?我们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场合?提过对安置面积和补偿金额的要求??我们对房子连说话的权利都剥夺了,还有什么权力对安置面积和补偿金额的提要求。制造一个冤案、假案很容易,几个人就能构成,但是要把冤枉、假案真相大白天,很难,难以登天!
习主席、李总理:我们的日子过的很辛酸,也很艰难,希望在您们的关心下,我们的事得到圆满解决,不管事情结果如何,我们还会再给您们写信,除非我们不在地球上了。
倪金宝、倪桂花泣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