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0日星期四

成都督察包庇违法警察,幸清贤申请复议(图)




(维权网信息员李红报道)5354,幸清贤因被“有人举报参与非法集会”而限制自由、非法传唤,为此幸清贤向金牛区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已获受理,同时,幸清贤又针对金牛区北巷子派出所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向金牛区公安局督察书面投诉,并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请求金牛区公安分局公开201354是否有人举报申请人幸清贤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政府信息,如有,请公开举报人的举报内容及举报幸清贤的违法犯罪方式。(为保护举报人,可隐去举报人姓名)”,和53北巷子派出所值班室内的监控录像。但金牛警方却一直没有给出答复,于是幸清贤向金牛区政府再次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金牛区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幸清贤,男,身份证号520102196606045834;现住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西林巷20号,联系电话:18602889264

被申请人: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法定代表人:王峰,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76号,联系电话:028-86406210 028-87635110

复议请求:
依法确认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行政不作为。

事实与理由:
20135 7日幸清贤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被申请人递交了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分别公开: 2013年5月4是否有人举报申请人幸清贤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政府信息,如有,请公开举报人的举报内容及举报幸清贤的违法犯罪方式。(为保护举报人,可隐去举报人姓名),要求向本人公开201354北巷子派出所值班室内的监控录像,和幸清贤报警后出警警官到达现场后的监控录像。被申请人于58收到申请人的信函,现已超过了法定的15个工作日,被申请人至今未作任何答复,也未向申请人进行告知。

故向贵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其收到申请不做答复的行为为行政不作为。

在本次申请前幸清贤没有就该项复议请求向任何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过诉讼。

此致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复议申请人:幸清贤

2013530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幸清贤,男,身份证号520102196606045834;现住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西林巷20号,联系电话:18602889264

被申请人: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法定代表人:王峰,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76号,联系电话:028-86406210 028-87635110

复议请求:
依法确认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书后行政不作为。

事实与理由:
20135 7日幸清贤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被申请人递交了投诉书,根据公安机关督查条例,向被申请人投诉其下属警官违法违纪行为,被申请人于58收到申请人的投诉请求,但至今未作出任何处理和答复。

故向贵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其收到申请不做答复的行为为行政不作为。

在本次申请前幸清贤没有就该项复议请求向任何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过诉讼。

此致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复议申请人:

201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