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红报道)5月3日 、5月4日 ,幸清贤因被“有人举报参与非法集会”而限制自由、非法传唤,为此幸清贤向金牛区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已获受理,同时,幸清贤又针对金牛区北巷子派出所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向金牛区公安局督察书面投诉,并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请求金牛区公安分局公开2013年5月4日 是否有人举报申请人幸清贤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政府信息,如有,请公开举报人的举报内容及举报幸清贤的违法犯罪方式。(为保护举报人,可隐去举报人姓名)”,和5月3日 北巷子派出所值班室内的监控录像。但金牛警方却一直没有给出答复,于是幸清贤向金牛区政府再次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金牛区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幸清贤,男,身份证号520102196606045834;现住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西林巷20号,联系电话:18602889264。
被申请人: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法定代表人:王峰,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76号,联系电话:028-86406210 028-87635110 。
复议请求:
依法确认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行政不作为。
事实与理由:
故向贵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其收到申请不做答复的行为为行政不作为。
在本次申请前幸清贤没有就该项复议请求向任何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过诉讼。
此致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复议申请人:幸清贤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幸清贤,男,身份证号520102196606045834;现住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西林巷20号,联系电话:18602889264。
被申请人: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法定代表人:王峰,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76号,联系电话:028-86406210 028-87635110 。
复议请求:
依法确认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书后行政不作为。
事实与理由:
故向贵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其收到申请不做答复的行为为行政不作为。
在本次申请前幸清贤没有就该项复议请求向任何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过诉讼。
此致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复议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