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0日星期四

刘萍“煽动颠覆案”警方报请检察院批捕,律师申请会见遭拒(图)




(维权网信息员夏菲报道)427日晚上,江西新余维权人士刘萍在家中被多名警察抓走,次日被新余袁河分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羁押在新余市看守所。57上午,律师张雪忠受刘萍家属委托依法向新余市公安局袁河分局申请会见刘萍,涉案单位未予批准。

据了解,528,刘萍“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已由新余市袁河公安分局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依照有关法律程序规定,自公安机关报请批准之日起,检察院有7天的审查时间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530上午,张雪忠律师再次向新余袁河分局有关部门提交会见刘萍申请书,结果涉案单位以“刘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律师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