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

幸清贤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获受理(图)


(维权网信息员林立报道)20135455,幸清贤连续两天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机被抢删除了相关视频图片证据,一怒之下,幸清贤依法向金牛区人民政府提起了两起行政复议,一份是要求确认金牛公安在201354对幸清贤被不明身份人员限制自由并发生抓扯的行政案件中不作为。一份是要求确认金牛公安在201354限制幸清贤人身自由“口头传唤”行为违法。和确认被申请人在在201354抢走幸清贤手机并删除手机内的视频证据行为违法。
      
据幸清贤说:同时他还像成都市公安局纪委督查处投诉了金牛公安的具体办案民警违法违纪行为,但成都市公安局督察处还没有给予回复,幸清贤还向金牛区公安分局督察处投诉了北巷子派出所具体办案民警违法违纪,同样还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本网信息员还了解到:幸清贤同时还向金牛公安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1、是否在54以前有人举报幸清贤“试图参与非法集会”,如有,要求公开举报内容及其证据。另外幸清贤要要求公开54幸清贤被非法拘禁在北巷子派出所从早晨9201845分的监控录像。
      
幸清贤表示,他对习近平依法执政的政策非常拥护,他之所有这么做就是在践行依法行政,监督公安依法执法,他说:我相信还有很多周折,但通过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不管如何对违法公安人员都有教育意义,“胜负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每个公民如果都依法去监督我们的执法者,我们的国家一定会变得更好,法制中国一定会实现”幸清贤说。
      
以下是幸清贤的复议申请说和投诉书全文。

1、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幸清贤,男,身份证号520102196606045834;现住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西林巷20号,联系电话:18602889264

被申请人: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法定代表人:王峰,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76号,联系电话:028-86406210 028-87635110

复议请求:
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在201354对幸清贤被不明身份人员限制自由并发生抓扯的行政案件中不作为。

事实与理由:
20135 4日上午9点左右,幸清贤从金牛区花牌坊西林巷20号走出院门,被一伙不明身份人员阻挡,不许出门,并与幸清贤发生拉扯,幸清贤于918分向110报警,110指派金牛分局北巷子派出所警号为009063和另一位警官出警,出警警官没有依法出示警官证,也没有对现场做任何了解,更没有带违法嫌疑人到派出所做询问笔录,只将幸清贤带到派出所,却没有对幸清贤的报警做任何笔录,更别说依法出具“受案回执”,故幸清贤认为金牛区公安分局北巷子派出所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不作为,并涉嫌对幸清贤打击报复(另案追究),北巷子派出所是金牛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其行为应当由金牛公安分局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特向金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其行政不作为,并督促其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在本次申请前幸清贤没有向任何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过诉讼。

此致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复议申请人:幸清贤                                                           201357

2、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幸清贤,男,身份证号520102196606045834;现住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西林巷20号,联系电话:18602889264

被申请人: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法定代表人:王峰,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76号,联系电话:028-86406210 028-87635110   
复议请求:
1     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在201354限制幸清贤人身自由“口头传唤”行为违法。
2     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在在201354抢走幸清贤手机并删除手机内的视频证据行为违法。

事实与理由:
20135 4日上午9点左右,幸清贤从金牛区花牌坊西林巷20号走出院门,被一伙不明身份人员阻挡,不许出门,并与幸清贤发生拉扯,幸清贤于918分向110报警,110指派金牛分局北巷子派出所警号为009063和另一位警官出警,出警警官没有依法出示警官证,也没有对现场做任何了解,更没有带违法嫌疑人到派出所做询问笔录,将幸清贤带到派出所,并宣称是对报警人幸清贤进行口头传唤,期间,非法抢走了幸清贤的手机并非法删除了手机内拍摄的上述情况视频证据。将幸清贤限制自由超过8小时之久。

金牛区公安分局北巷子派出所不仅不对幸清贤的报警作出处理,还编造事实,以“口头传唤”的名义限制幸清贤人身自由超过八小时,其行为违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金牛公安在接到幸清贤报警后,没有出示警官证将幸清贤带到派出所,也没有出示传唤证对幸清贤进行“口头传唤”,54当天,幸清贤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更不是第四十四条所说的“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
由于以上事实幸清贤手机内拍摄的视频证据被非法删除,因此,请求金牛区人民政府依法调取并保存54当天930分至下午1840分北巷子派出所值班室内的监控录像。

因此,幸清贤认为:金牛公安分局北巷子派出所执法警官,违反程序规定,没有向幸清贤出示警官证,也没有出示传唤证,幸清贤又不是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对幸清贤进行“口头传唤”行为违法,在没有出示搜查令的情况下,强行抢走幸清贤的手机并删除手机内的视频证据,其行为违法,并涉嫌犯罪。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向金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在201354限制幸清贤人身自由“口头传唤”行为违法;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在在201354抢走幸清贤手机并删除手机内的视频证据行为违法。

声明:在本次申请前幸清贤没有就该请求事项向任何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过诉讼。

此致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复议申请人:幸清贤
201357

3、投

投诉人:幸清贤,男,19660604出生;暂住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西林巷20号,联系电话:18602889264

被投诉人:
1、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知情警察
2、北巷子派出所全体警察
3警号为009063的警官,和警号为008838值班所长。

投诉事由:

20135 4日上午9点左右,幸清贤从金牛区花牌坊西林巷20号走出院门,被一伙不明身份人员阻挡,不许出门,并与幸清贤发生拉扯,幸清贤于918分向110报警,110指派金牛分局北巷子派出所警号为009063和另一位警官出警,出警警官没有依法出示警官证,也没有对现场做任何了解,更没有带违法嫌疑人到派出所做询问笔录,只将幸清贤带到派出所,却没有对幸清贤的报警做任何笔录,更别说依法出具“受案回执”,并指使其他警察协助其抢走幸清贤用于摄像取证的手机,强行珊除了幸清贤手机内的视频证据,并编造事实说:“有人举报幸清贤将参与彭州石化的非法集会”在没有依法出示传唤证、搜查令的情况下,将幸清贤非法拘禁超过8小时在派出所值班室内,期间,对幸清贤进行人格侮辱,并且,对幸清贤进行漫骂,多次骂幸清贤是“瓜娃子”并不听幸清贤的警告,继续漫骂和进行人格侮辱,说:“幸清贤一分钱没有居然还能耍女朋友”等等侮辱性的语言,这一切行为均发生在警号为008838的值班所长在场的时候,警号为008838的值班所长并未加以制止。后又找了几个人冒充金牛区国保,说要找幸清贤“谈谈”同样没有任何手续,也不出示证件。

故投诉人认为:金牛区公安分局和其下属北巷子派出所之所以无视法律作出如此出格的事情,是因为幸清贤对20121130,幸清贤女友何娟被人殴打至轻微伤,由于北巷子派出所警官包庇违法嫌疑人,故意不认定违法嫌疑人,因此幸清贤于女友对他们进行了投诉,幸清贤及其女友何娟多次向金牛区督查进行投诉,但至今未作任何处理(有通过110投诉,也有通过书面的投诉),
后幸清贤及其女友何娟又依法向金牛区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令他们政绩受到影响,甚至有可能影响到他们的奖金,因此,利用所谓彭州石化事件作为借口,向幸清贤进行打击报复。

所谓的彭州石化事件,幸清贤已经多次向他们表示,第一,幸清贤根本不知情,更没有在网上发过任何有关彭州石化的文章,也不知道54有人要去九眼桥非法集会,这一切如果不是这些警官在派出所里议论,幸清贤根本就不知情。

以上事实均有当天从早晨920到晚上1840分派出所的监控录像为证,请求督查调取监控录像,查处违法警察。
此致:成都市公安局纪委督查处
          
                                投诉人:幸清贤

                                201341  


投诉人:幸清贤,男,19660604出生;暂住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西林巷20号,联系电话:18602889264

被投诉人: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北巷子派出所警官警号为009063,和008838值班所长。

投诉事由:

20135 4日上午9点左右,幸清贤从金牛区花牌坊西林巷20号走出院门,被一伙不明身份人员阻挡,不许出门,并与幸清贤发生拉扯,幸清贤于918分向110报警,110指派金牛分局北巷子派出所警号为009063和另一位警官出警,出警警官没有依法出示警官证,也没有对现场做任何了解,更没有带违法嫌疑人到派出所做询问笔录,只将幸清贤带到派出所,却没有对幸清贤的报警做任何笔录,更别说依法出具“受案回执”,并指使其他警察协助其抢走幸清贤用于摄像取证的手机,强行珊除了幸清贤手机内的视频证据,并将幸清贤非法拘禁超过8小时在派出所值班室内,期间,对幸清贤进行人格侮辱,并且,在处理其他报警群众的情况中也一样态度野蛮,经常和群众吵架,这一切行为均发生在警号为008838的值班所长在场的时候,警号为008838的值班所长并未,加以制止,故投诉人认为:警号为009063不具备人民警察的素质,不适合在警察的岗位上继续工作,警号为008838的警官,纵容下属警察违法,也不是一名合格的领导。

以上事实均有当天从早晨920到晚上1840分派出所的监控录像为证,请求督查调取监控录像,查处违法警察。

此致: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纪委督查科
          
 投诉人:辛清贤
 20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