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孙小芸报道)7月8日 星期一下午2时,上海78名捍卫法律尊严的市民代表、为了上海1060户被剥夺诉权的家庭,第105次集体向市人大请愿:要求市人大监督上海三级法院恶意剥夺公民诉权的违法行为。法院对市民行政诉讼的案子既不立案也不裁定,市人大有责任给予查处,责令法院受理件,维护公民诉权、清除司法不作为。
今天大家推荐5名代表是:陈建芳、徐鸣、王蓉华、黄尧年、孙洪琴。5名代表走到105接待室门口又发现市人大接待员费 老师不在。大家就要求106接待室接待员接待,106接待员让代表们向市人大信访办门卫保安那里登记。5名代表到门卫保安处要求登记106接待,保安说:“今天负责接待集访的费 老师不在。没人接待集访人员。”
5名维权代表告诉保安:“既然负责接待集访的费老师不在,106接待员同样可以接待我们。”
保安称:“其他接待员只接待有法院判决书的人,人大规定:人大信访不接待没有判决书的个案。不接待集访。”
维权代表们表示:不立案,哪有判决书?我们来是要求人大监督法院立案的,上海人大只接待有法院判决书的人,是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海人大自己通过的上海市信访条例。保安说不出理由,就只好把维权代表们带到了106接待室。
这时,维权人士冯正虎来了。冯正虎与陈建芳、徐鸣、王蓉华、孙洪琴等5人进入106接待室。
106接待室的一位女接待员不作声,站在她旁边的保安发言:“接待集访的只有105费老师接待,其他接待室只接待个案,不接待集访。”
王蓉华和冯正虎及其他维权代表们都明确表示:
1.“安排何人接待集访人员非保安的职责范围,保安无权指令人大接待员接待或不接待集访人员”
2.保安人员称:“人大信访机构内部规定:人大信访口不接待无判决书的上访者”,不知人大是否真有:不接待无判决书的上访者的规定。如果真有,此项规定与国务院《信访条例》以及上海市《信访条例》有悖。应立即废除。
3.如果真有此项规定,不知该项规定属于立法法中所指的地方法律?属于规章?还是属于规范性文件?请上海人大明确该项规定的法律地位。
4.规范性文件?请上海人大明确该项规定的法律地位。
5.如果真有此项规定因未向社会公布,不得执行!请上海人大依据法律向全社会公开!
6.费老师不在不等于人大信访窗口停止接待,可由其他接待人员代替费老师接待,将我们的诉求以及材料转交、转告费老师。
7.上海市民代表到人大要求维护公民诉权、清除司法腐败已经第105次,法院既不立案、也不裁定的行为属于违法。现在又冒出保安人员安排人大信访接待人员、保安人员替代阻挡维权者,是拦卡堵截上访的最新动态,必须密切注意。
最后,106接待员微笑着接受了维权代表们提交的第105次登记表和签名单及《中国上海人权现状系列》
参与第105次“我要立案——维护公民诉权”行动的78名(名单详见附图)市民代表要求市人大担当起监督法院的法定职责,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民最基本的人权,清除司法不作为。
“我要立案——维护公民诉权”行动请与下述市民代表联系:
冯正虎(13524687100)
焦东海(13801802454)
鲁 俊(13651817422)
赵迪迪(13482668387)
朱金娣(13042111402)
沈佩兰(13764885120)
王扣玛(13601929155)【为十八大维稳被逮捕】
童国菁(13917920278)【为十八大维稳被劳教】
崔福芳(13564097383)【为十八大维稳被劳教】
王蓉华(13162424968)
邱贵荣(15001903401)
刘洪贤(13524850369)
郑培培(02153963826)
孙建敏(13671947476)
陈建芳(15026516445)
附:《中国上海人权现状系列》(民间版合订本)
合订本内容如下:
系列之一 上海警方滥用职权行政拘留上访的上海市民
系列之二 上海警方滥用职权劳教上访的上海市民
系列之三 2013年4月26日 、5月 31日下午上海市民走访国务院信访办遭北京警察拦卡堵截。
系列之四 上海市各级政府信访工作程序违规
系列之五 久拖不决、信访终结是不和谐的祸首
系列之六 上海市民信访起因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