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一文报道)2013年3月25日 ,2013年3月25日 ,广西未成年人蓝某某被冯金焕诱骗强奸,挣扎过程中女孩把冯金焕的眼角抓出了血,并且有QQ聊天记录,公安局的笔录等证据,可检察院连续两次拒捕。
据了解:广西陆川县乌石镇陆选村蓝某某家中被母亲骂而赌气出门,却被见过两回面、还很陌生的25岁冯金焕诱骗并强暴,2013年3 月28日家属到陆城镇派出所报了案,想不到的是,冯某被抓十多天后就被放出来了,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刘女士立即找到派出所询问。
受害者母亲刘玉珍说:“4月29日我们便找到派出所,民警说:“他被放了,检察院没通知你吗?。”我就打之前派出所留给我的一个检察院主办此案的工作人员的电话,他说:“人被放了你不知道吗?你去公安局问吧!”
受害者母亲刘玉珍说:“2013年6月24日,受害者家属收到了陆川县公安局信访答复里称:4月4日刑拘罪犯,4月11日向检察院报捕,4月17日作出不批捕,同日将罪犯释放,公安局并将罪犯取保候审,4月22日再次申请报捕,陆川检察院同样不批捕”。
受害者母亲刘玉珍说:“当家属向陆川县检察院检察官陈某申诉,没等我们申诉完,他就不耐烦地冲着我们说:“罪犯在强行发生性关系时,不知道受害人的年龄,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接着又补充说:“况且你们女儿被强奸后又不死,又不断手、不断脚和重大伤害。”
受害者母亲刘玉珍在接到本网信息员的电话时很惊恐,不停地问:你是谁,想干什么?原来之前有几个不明身份人给她打威胁电话,所以现在接电话也战战兢兢。她说,孩子精神时好时坏,已经不上学了,自己没办法只能在家里照顾她!
未成年女童遭受性侵,将会给其身心造成无法想象的伤害,这种伤害往往会伴随她们的一生。一件件触目惊心的个案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以确保女童的权益,使她们得以健康、平安地成长。
附:受害者母亲刘玉珍的控诉信:有冤无处申,何处有青天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我是陆川县“3.25”强奸幼女案受害者的母亲,案件发生后,我曾多次向上级领导及公检纪部门反映,请求依法处理,严厉制裁罪犯。并在陆川县检察院申诉,时至今日已3个多月了,罪犯依然逍遥法外,受害者仍在痛苦之中,我们的法律何在,正义何在?
在2013年6月24日,我们收到了陆川县公安局信访答复里称:4月4日刑拘罪犯,4月11日向检察院报捕,4月17日作出不批捕,同日将罪犯释放,并将罪犯取保候审,4月22日再次申请报捕,陆川检察院同样不批捕。
为什么一个简单的强奸案而不能将罪犯缉捕呢?受害者的年龄有公安局户籍证明不满14周岁及学校证明在读小学六年级,受害者在被强暴时对罪犯讲“我才13岁”,并抓伤罪犯眼角,而罪犯却置之不理而凶残强奸了幼女。这些有受害者笔录,罪犯也供认了与幼女发生了性关系。难在铁的事实面前陆川检察院为什么不批捕。在我们在陆川检察院申诉时,接待我们的工作人员讲:不知年龄者没罪,受害者没死,没断手没断脚没有严重后果等来搪塞我们。这是一个执法人员应该讲的话吗?这不是严重违背了一个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做人的良心吗?
对此我们强烈要求上级领导、纪检及检察、公安部门能立责为公、执法为民,在铁的事实面前依法依规秉公办事,为民除害。同时请求你们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查清办理陆川“3.25”强奸幼女案中,公检部门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罪,确保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还社会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正义。我一个没有读过书的农村妇女,现已走投无路,听说广东的媒体比较公平、正义,便背井离乡来到这里,希望能得到各位好心人的指点和帮助,感激不尽!
受害者母亲:刘玉珍 广西陆川县乌石镇陆选村十八队13号电话:18776606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