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1日星期日

重庆王春联等人就生存权上访8年无果,向当局发出拘留申请书




(维权网信息员高鸣报道)810日,王春联等六位重庆公民的养老保险,工资待遇被非法剥夺,八年上访无果,为解决吃饭生活的问题,无奈之下向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申请将申请人拘留入监,以便解决生活问题。

王春联等6人就生存权依法上访的过程中,被行政拘留,在失去自由的日子里,他们说“在身陷囹圄的日子里,因解决了吃饭、求医的生存问题,申请人感到莫大的欣慰和幸福,真正体会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生存的困境之下,更表达出他们对上访无门的绝望。

下面附“拘留申请书”全文

申请人:
王春联,女,1967126,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26196712069826,住重庆市合川区瑞山西路1062单元51,电话:13983138416
李绍英,男,1967413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26196704130391,住重庆市合川区书院路134号,电话:15111925141
冯志平,女,19692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26196902094942,住重庆市合川区较场坝油桥集资房4单元23号。
周登林,男,19668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26196608272138,住重庆市合川区双风镇田坝村179号。
康光容,女,19667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26196607035982,住重庆市合川区渭沱镇 肖家巷52号。
刘运才,男,19591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226195911086114,住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正街60号附158号。

请求事项:请求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将诸申请人拘留入监,以解诸申请人生存之难、上访之苦。

19873月,上述诸申请人参加考试并经体检合格,由中共合川县农业委员会批准招聘录用为合川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002年根据《合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镇街畜牧兽医站机构编制的批复》(合编办[2002]45号)文件制定的实施文件《合川市生猪产业办公室关于开展镇街畜牧兽医站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合川生猪办[2002]53号),用人单位进行了定岗、定员、定编工作,再次确认诸申请人为合川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川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形成了合法的劳动关系。诸申请人按合同约定以个人工资总额25%缴纳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当上诉诸申请人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二十余年时,所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却无视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依法按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诸申请人的养老保险。
  
20066月,诸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非法采用《解除劳务关系合同》,企图以此欺诈手段强行要求解除诸申请人的劳动关系,逃避其非法解除诸申请人劳动合同的违法责任并达到侵吞诸申请人已向其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的目的。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劳动者合法权益,诸申请人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径进行了坚决抵制,拒绝了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订非法炮制的《解除劳务关系合同》。对此,用人单位却非法停止了上述诸申请人的工作并停发了工资,导致我们生存无保障、家庭失收入、疾病无所医、年老无所养。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依法向具有劳动行政监察职权的合川区人社局举报投诉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请求对其依法查处。可合川人社局却不查不处,支持袒护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为维护诸申请人合法权益,我们向所在地地方各级法院依法提起诉讼,都没有得到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公平、公正裁判,得到的却是法院隐瞒伪造证据、程序违法的枉法裁判文书。我们被迫于200911月向最高法院依法提起申诉,最高法于20104月结案,以最高法(2010)行监字第40号、第41号、第42号、第43号等6份决定书指令重庆市高级法院对申请人王春联、李绍英、周登林、冯志平、康光容、刘运才申诉案发回重审,可重庆市高级法院经办法官彭国平、巫记荣、曹小锐对最高法院的重审指令置若罔闻,故意抗法不遵,拖、窝本案至今三年有余,不予重审,且非法扣押了最高法院委托其送达上诉诸申请人的重审指令文书。诸申请人几十余次到重庆市高级法院讨要最高法院的(2010)行监字第40号、41号、42号、43号等6份再审决定书;却被重庆市高级法院非法拒绝。迫于无奈,我们只得依法又多次进京上访,以讨公道,可合川公安局却以非法上访等莫须有的罪名将申请人及代理人拘留十天,因申请人依法上访、乞求伸冤未得合法支持,反而身陷囹圄,从而导致了身心健康的巨大摧残,有的甚至患上了精神伤害病和抑郁症。重庆市高级法院还蓄意变造伪造了以最高法院名义制作的冯志平的最高法(2010)行监字第431号通知。企图以此掩盖其违法拖案、窝案不办,抗法不遵的违法事实。

201378,我们依法再次到重庆市高级法院乞讨最高法(2010)行监字第40号、41号、42号、43号等6份再审法律文书,可合川区公安局故技重施,故意捏造事实,以非法上访等莫须有之罪名将申请人王春联、刘运才实施行政拘留7天,致申请人再次身陷囹圄。在身陷囹圄的日子里,因解决了吃饭、求医的生存问题,申请人感到莫大的欣慰和幸福,真正体会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党纪国法,置若罔闻;违法行政,不受追究;枉法裁判,不得纠正;百姓喊冤,身陷囹圄,发生在当今依法治国、建设法制政府的重庆。这种伤害人民感情,损害政府、法院公正和公信力的事让人震惊、气愤、悲凉和无奈!为了体现法治与正义、法制与民意的平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体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希望政府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化民怨,解民忧,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与安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渴望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保护。因此,我们要上访,要申冤,要生存。忆中国封建社会,喊冤者有清官支持,沉冤者能昭雪平反,邪恶者会被惩处制裁。包青天清廉为民,杨乃武、杨三姐得以伸张平反,名传代代人间;看今天中国社会,沉冤者不得昭雪平反,邪恶者却被纵容包庇,喊冤、申冤者反被污蔑违法,身陷囹圄,只因申请人命运所致,无理怨天尤人。
  
而今,诸申请人劳动权已被剥夺多年,生存失去保障,上访喊冤已负债累累、穷途末路。为了生存,我们请求当地公安机关继续以莫须有之罪名再将我们拘留入监。让我们过身陷囹圄的生活,以解决生存之难,上访喊冤之苦,了此余生。
  
此致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

申请人:王春联 李绍英 冯志平 周登林 康光容 刘运才

201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