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子夕报道)上周五,维权人士刘小芳等人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关于要求外交部信息公开的行政裁定书,该裁定书中认为:起诉人提起的行政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不属于公民提起的行政诉讼范围。该裁定书中称:外交部代表中国政府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普通定期审议时提交“国家人权报告”系外交行为,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去年的9月25日,曹顺利等各地维权者通过维权网发布了《申请外交部信息公开意见稿》后,引起维权界的广泛关注。同年10月18日,曹顺利等百余名各地上访维权人士到外交部新闻办,要求外交部公开2013年10月22日在联合国普通定期审议时提交的中国国家人权报告的相关信息,并要求参加人权报告的起草和撰写。在经过多方努力一直没有得到回应的情况下,曹顺利等人于2013年6月18日开始到外交部门前静坐至今。
刘小芳在电话中介绍说,为了要求外交部就相关事宜进行信息公开和要求参与编撰国家人权报告,自今年的6月18日至今,大家一直在外交部门前静坐希望答复,但至今并没有一个书面的回复,而国家人权报告的编撰也早已封笔。大家在近三个月的坚守中,经历了两次全面清场,但大家仍然以理性的态度坚持走法律程序。北京二中院的做法,并不能切断大家的诉讼之路,我们会依法进行上诉。
刘小芳认为,从个人的角度来分析,可能是官方当初忽略了我们大家的能量,这也要感谢外界的持续关注,让我们大家得以坚持下来。
刘小芳说:“国家不能把人权领域视为外交行为,中国的人权关系到每一个人的权利,中国要想成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就有责任和义务遵守国际法。”
今年的10月22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将审议中国政府递交的国家人权报告。然而,中国的国家人权报告其起草、定稿、执行、评估全程都没有公开征集民间的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督促各国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设立国家级人权委员会,并在“普遍定期审议”审议每个国家时,以这些作为审议的内容之一。人权理事会明确要求各国政府广泛征集民意、吸取民间参与起草、监督执行、评估过程,并鼓励民间的广泛参与。
以曹顺利为代表的上访维权人士,希望外交部公开相关信息,并希望参与撰写起草国家人权报告,以便把上访群体的人权状况真实、客观地反映出来,然而,连续一年的努力,并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积极回应。
附: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国家外交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杨洁篪 职务: 部长
申请事项:
2009年2月6日中国政府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一轮“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第四次会议提交了中国的《国家人权报告》。根据《报告》,外交部成立了近30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组成的专门工作组撰写《报告》,并征询了20家非政府组织和学术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外交部网站上征求了公众的意见。
根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日程安排,中国政府将在2013年10月向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第十七会议提交《国家人权报告》并接受审议。
根据《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三条申请外交部向申请人公开下列信息:
1,2009年2月6中国政府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一轮“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提交了中国的《国家人权报告》,起草和编写此《报告》的工作组成立的时间,工作组成员单位代表的姓名,职务,政治面貌,人权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2,在撰写此《国家人权报告》过程中,工作组曾召开的会议,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讨论的议题及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组成员单位向外交部提交的资料和报告的目录;30家非政府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此《国家人权报告》在外交部网站上公布和撤销的时间;
4,2013年10月《国家人权报告》起草和编写的工作程序,方法及具体的日程安排;
5,邀请参加起草和撰写工作的政府机关和非政府组织的名称,相关部门和组织代表的姓名,职务,政治面貌,人权方面的知识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