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省宿州市访民邵大芬因所谓的敲诈勒索罪被宿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于2013年7月23日刑拘后,公安局申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认定邵大芬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宿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于2013年8月7日对邵大芬作出宿开公刑监字居字【2013】5号《监视居住决定书》,对邵大芬改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宿州市看守所于当日释放邵大芬,由宿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王大队长与另一警察将邵大芬送回家中。
对此,邵大芬不服,认为是警方滥用职权,构陷于她,她一弱女子如何能够敲诈勒索政府!为此,邵大芬于8月27日上午赴安徽省信访局和安徽省公安厅上访申诉。安徽省公安厅接访警察收下邵大芬申诉材料时称,会对反映问题予以调查处理。
据悉,邵大芬于7月23日被警方关押于北杨寨派出所,下午由宿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王大队长对其做笔录,邵大芬称三千元是管委会主任王生强主动找她谈强拆赔偿损失给的,这仅是损失的极少的一部分。做完笔录后,邵大芬因不识字,不知道警察们在笔录上写的什么内容,不愿意按指印。王大队长则以按指印后会帮她解决问题、马上出去吃饭相诱,邵大芬仍不同意按指印,但是,王大队长与其他两名警察(一女警姓胡)强行抓着她的手在笔录上按指印,邵大芬一弱女子在三名警察的强力控制下按上了指印。
邵大芬被关进宿州市看守所后,因不知被警方定为何罪,不知要受多大罪,在看守所中整日哭泣,以泪洗面。见她如此情形,看守所警察对其好言相劝。邵大芬在看守所的第十天的上午,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邵大芬对检察官说了她因强拆造成的损失,及上访要求赔偿,多次因上访被警方拘留等情况,并强调三千元是管委会主任主动给的,其目的是为了要求邵大芬不要在8月1日附近上访。
检察官提审调查后,没有批准宿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的逮捕申请,五天后宿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作出宿开公刑监字居字【2013】5号《监视居住决定书》,对邵大芬决定采取予以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