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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日星期五
公安机关未公开执法信息,冯兰美提起行政诉讼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
8
月
2
日
,如皋冯兰美通过邮寄向江苏省如东县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状(南通中院新规定:凡如皋市的行政诉讼案件归如东县法院管辖),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如皋市公安局履行公开执法信息的法定职责,即:
1
、出警记录;
2
、询问笔录;
3
、接受案件回执单。
2013
年
2
月
22
日
,冯兰美因截访人员故意伤害案件未得到处理,而通过挂号信向被告如皋市公安局申请公开公安执法信息。该局在法定期间内未予公开。冯兰美向南通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7
月
20
日
,南通市公安局向冯兰美送达了复议决定书,认为本案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并告知冯兰美如不服复议决定,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冯兰美向如东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冯兰美认为,复议机关所谓“本案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的结论,属于适用法律不当。根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有关本案的公安执法信息当公开。冯兰美希望法院能公正裁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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