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高鸣报道)2013年9月25日上午,受到城管暴力殴打,出于正当防卫的沈阳市民夏俊峰被最高法院复核执行死刑,由于从案件一审到最高法院程序一直存在诸多质问,激起网民一边倒的谴责。
此案二审的辩护律师滕彪从纽伦堡发出声明:我在纽伦堡开会。1、夏俊峰正当防卫,依法应判无罪。2、我的辩护词,你们在法庭上和法庭下都反驳不了,别指望你们的判决有任何合法性。3、司法杀人,再添血债。必须找出在判决书上签名和幕后指挥的凶徒,永远追查到底。4、杀害夏俊峰的刽子手,请读读纽伦堡审判。
滕彪等法学专家和网友发出谴责之外,夏俊峰被执行死刑的下午,中国大陆25名律师,发表联合抗议夏俊峰复核执行死刑声明,这是2013年9月14日大陆律师发布中国“保证人权”律师服务团之后,又一次法律界的团体抗议。
以下是声明全文:
从2012年9月24日下午开始,网络四处流传夏俊峰明天将执行死刑的“谣言”,多家媒体都接到统一报道口径。今天早上六点,夏俊峰家中,突然有法官敲门向夏俊峰妻子张晶送达死刑执行通知,并安排最后见面,此刻传言成真,但死刑复刻律师至今未得到任何通知。
鉴于夏俊峰案一、二审、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在证据方面提出了诸多质疑,认为不能排除夏俊峰被城管强制带走以及在执法室内被城管殴打的等合理怀疑。该案程序方面同样存在也存在诸多问题,譬如死刑案件证人不出庭、应当出庭的客观证人被限制出庭、旁听席上的证人违法作证等。
根据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也规定:“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第十五条规定:“未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出现矛盾,不能排除矛盾且无证据印证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综合以上法律和事实,我们作为长期关注中国法制和人权进步的律师,现就夏俊峰被死刑复核并立即执行发表以下声明:
1、抗议最高法院对证据存疑、程序违法案件通过死刑复核并立即执行;
2、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夏俊峰死刑复核意见书;
3、最高法院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必须改造,去除其神秘化色彩,贯彻司法公开原则;
4、我们将继续关注2013年9月27日宣判的王书金故意杀人案及相关的聂树斌案的申诉。
联合声明律师:1、李方平 2、张磊 3、刘卫国 4、张科科 5、余全 6、王全平 7、葛永喜 8、唐吉田 9、吴镇琦 10、江天勇 11、唐天昊 12、滕彪 13、赵永林 14、李春富 15、陈建刚 16、陈永苗 17、刘薇 18、李和平 19、范标文 20、刘伟 21闻宇 22、韩庆芳 23、黎锦晖 24、吴魁明 25、常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