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高鸣报道)2013年6月22日当事人(蔡玉清、窦玉娟、陆凤艳、吕华、王淑兰、李万华、张霞)以邮寄的方式向东港市公安局、东港市检察院、东港市纪委;丹东市公安局、丹东市检察院、丹东市纪委;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检察院、辽宁省纪委实名举报辽宁省东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王润龙掠抢民财的犯罪事实。2013年10月8日—10日,当事人逐级催问举报答复,可得到的回复就是踢皮球式的敷衍、推脱。
东港市公安局纪委“你们邮寄的材料就是把公安局大楼全都埋上,也白费”。
东港市检察院控申科“国家的钱受损失我管,那是公款,个人是私有财产,我不管”。
东港市纪委“我们调查过了,也答复过了,找王淑娟、宫绍英他们去,我们没有发现王润龙有你们所反映的问题,他现在还在上班,我们有什么办法,你们的东西谁扣的就找谁要去”。
丹东市公安局信访“你们回忆一下,被抓时你们的精神状态是否和现在一样正常”?
丹东市检察院控申科“公款贪污受贿我管,个人的钱我不管,找公安局去”!
丹东市纪委“知道是你们,我就不下楼了,你们的举报信都转到东港市纪委了,谁调查谁答复,我们不管”。
辽宁省公安厅“你们是学中功的,法院都判了,你们都是犯罪分子”。“告公安局是犯法、是闹访”。“爱哪告哪告去”。
辽宁省检察院“王润龙是执行公务、是国家行为,在办案过程中没有打扣押单是工作中的小瑕疵”。
辽宁省纪委“谁抢了你们的钱,就找谁要去,纪委不是什么都能管,不能包打天下,我要管就是瞎管乱管,我说能管是对你们不负责任,你们说抢钱、搜身明显是刑事案件去找公安局报案”。
据了解,宫绍洪文字狱冤案涉及全国20多省市千余人,很多人被判刑、劳教等处罚,但每个当事人都有权行使举报、控告等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向每一个职能部门要书面答复,统统拒不出具。这严重侵犯了法律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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