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7日星期一

成都购房户起诉县政府,法院收下诉状无下文




(维权网信息员一文报道)成都市金堂县云绣新城购房户杨俊如、罗丽、吴俊梅等十几户,于911日到金堂县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以金堂县赵镇政府、金堂县政府为被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购房户在200720082009年与金堂县赵镇政府签订的购房合同为有效合同。至929日,金堂县法院收下了购房户的起诉书,但在超过七天的法定期限后,并未向购房户作任何答复。

2007年底,成都市金堂县政府以城乡统筹的名义,开发了云绣新城楼盘。政府派出工作人员到处散发宣传资料,并在【成都日报】等报纸上连篇累赘的打广告,不断的出示金堂县发改局《金堂发改投资(2007)第19号》、《金规选址(2007)第29号》的批文,批文上明确写明项目业主为:金堂县赵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引进社会资金。 吴俊梅等于 2008 1 11日购买了云绣新城A区楼房,并与政府签订了合同。但是,房子不但没有按期交付,工程自2009年之后就被政府强行勒令停工,吴俊梅等到现在都没有得到应有的房子。

购房户代表分别在2011年底至2012年初,先后八次到成都市政府、四川省委、省政府上访。由于维护自己被侵害的权益,吴俊梅等多次受到政府单位限制自由等迫害。

2013530日与65日,购房户分别再次到省委、省政府上访,并在省政府门口举牌:“金堂政府,还我住房”。金堂政府不但毫无诚意解决问题,反而将上访的购房户作为重点监控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