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

常州朱玉妹行政处罚案,发现该公安机关是非法组织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20131114日下午130分,朱玉妹诉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区分局行政处罚案在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局副局长出庭应诉。原告朱玉妹委托倪文华代理,许多拆迁户和维权人士赶来旁听。

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区分局于2013619日对朱玉妹作出新公(圩)行罚决字【20132351号行政处罚决定,对朱玉妹行政拘留10日;理由是:62日至12日,朱玉妹在北京中南海周边非法信访,扰乱了中南海周边的公共场所秩序。

庭审中,被告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区分局提供了10份《训诫书》,据以证明朱玉妹扰乱场所秩序。原告代理人倪文华予以反驳说:首先,这10份《训诫书》的照片神态无任何差异,显然是同一天拍摄的。按通常的做法《训诫书》的照片是由训诫时当场拍摄,这10份《训诫书》是在10天内分别作出,故照片的神态不可能丝毫无变化。其次,原告朱玉妹从来没有见过,也没有当事人的签字,该《训诫书》也没有注明没有签字的原因,故无法律效力。况且,原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北京公安局西城区分局告知不存在“训诫”信息。原告代理人倪文华追问被告如何得到这10份《训诫书》的。该局竟然辩称,内部程序,无以奉告。

倪文华指出,朱玉妹在中南海周边的行为是旅游,并没有影响任何单位、任何人的生活、工作、学习、科研、医疗等行为,何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更没有“情节较重”的问题。被告代理人指出,朱玉妹有前科。倪文华追问被告:“朱玉妹有何前科。”被告代理人说:“朱玉妹被劳教”(指一元劳教案)。倪文华反击说:“被告代理人懂什么叫前科吗?如果你不懂,我可以告诉你!”被告代理人要求法官阻止倪文华对被告的侮辱。倪文华还不退让:“被告说原告有前科,原告方质疑被告是否懂什么叫前科。究竟是谁侮辱谁呢?”法官和稀泥说:“双方情绪激动,谁也没有侮辱谁。”

庭审中,倪文华还出示了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作的告知书,记载: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区分局无机构代码。倪文华指出,无机构代码的单位或者机关系非法组织,无权对原告朱玉妹进行处罚。被告代理人反驳说,中国共产党也没有机构代码,难道也是非法组织吗?旁听席上一片唏嘘。

朱玉妹电话:0519-85035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