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日星期五

长沙望城区法院行政案件不顾当事人反对强行简易程序审理被回避后继续强审

(维权网信息员李岩报道)20131031日,长沙市民唐银波告望城区公安分局信息公开不答复一案,在长沙市望城区法院公开审理,审理中审判长不顾原告反对,强行以“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在原告申请审判长回避后,原告没有收到院长的对回避的处理决定,审判长就强行开庭,自行走完审判程序,所有证据均没有质证,直接宣布原告败诉。

据参与旁听的长沙市民对信息员说:一开庭,原告就对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并宣读异议书并提交了书面异议材料。

而审判员说他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基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故要强行适用简易程序。

原告唐银波要其提供具体条款,审判长置之不理,因此,原告据此申请审判员回避。休庭一会,审判长就自行开庭,自己说是院长驳回了原告的回避请求,而唐银波则认为:“自己没有收到院长的口头驳回决定或书面决定,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审判长被申请回避期间,停止审判工作,因此,无权传达院长的决定,本案庭审已经没有合法的审判员,原告无法对后续的庭审予以配合”。

但在审判长强行要求原告念起诉书、对原告的证据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时,原告只是重复“自己没有收到院长的口头驳回决定或书面决定,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审判长被申请回避期间,停止审判工作,因此,无权传达院长的决定,本案庭审已经没有合法的审判员,原告无法对后续的庭审予以配合”。审判员每次等五分钟后,继续进入下一环节,强行开庭,休庭后宣判原告败诉,下月8日领取判决书或邮寄送达。

最后在核对笔录时,唐银波只对申请回避后审判长宣布休庭之前的笔录进行核对和签字认可。

对后面的笔录,我注明“对后续的笔录,原告不予认可”并签上名字日期。这标志着长沙公民维权意识在增强,他们开始从程序上监督法院依法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