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日星期五

长沙市民周靖文因一年前“保卫家园”被刑拘(图)

(维权网信息员李岩报道)长沙市民王喜灏向本网信息员控诉:她老公周靖文因一年前“保卫家园”打伤“匪徒”,20131028日,被不明身份的人从自家的照相店里抓走,1030日上午10点,王喜收到刑拘通知,当局以“妨碍公务”罪名将其老公周靖文刑事拘留。
   
据周靖文之前向本网信息员描述:2012122922:50分左右,他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西龙村十三组的家门口,一伙不明身份的人驾驶一台的士头皮卡车来到我家楼下,从车上抽出梯子架到屋外的电线杆上,剪掉我家的电源,顿时一片漆黑。
    
这伙人又跑到我家围墙大铁门处,用很大很大的海钳剪门上的锁,用大铁锤使劲砸门。我在屋顶多次大声警告他们“你们无证私闯民宅是违法和犯罪”。
    
他们置之不理,继续疯狂砸门,大铁门的小边门被打开,他们迅速涌入,并马上调来2台特大货车,一台用车厢屁股狠撞大铁门,撞到了大铁门后又撞向右侧挂有法院终止执行裁决的围墙,撞倒围墙后迅即逃到五十米以外的前方;另外一台特大货车也照样以尾部冲撞屋后围墙,撞倒后也逃到五十米开外。
    
这时候有好多不明身份的人冲到楼下打砸堂屋的拉闸大铁门。我80岁的老伯父从楼下卧室出来制止,他们竟然用长铁棍抵住他,扬言打死他,他只好跑到二楼躲进走廊。
     
堂屋拉闸门被砸烂,他们又开始打砸楼梯间的铁门,我迅速从楼上下来,夺走了大海钳(剪)。这时屋外又现险情,他们用升降铝合金长楼梯从我西头进攻,打算从屋顶攻入。
     
我及时发现,从楼顶抽走了楼梯。他们又用砖头打砸我家落地通窗,砖头砸到了我家床上和电脑桌上。随后,他们又调来大挖机挖走我家倒塌的大铁门和围墙。开来一台带升降平台的工程车,倒入我家院子。
       
用升降台将人送到我家二楼中间卧室窗外,砸开窗户进入室内(为防盗我早已将该二楼卧室门钉死,用砖封闭),他们进入后砸烂门、砖进入二楼走道。同时用大挖机挖掉楼梯间窗户和铁门,二方面进入的人将我80岁的老伯父抓住,暴打后拖下楼,扔在路边积水里,后用车把他拖至旺旺医院,因该院不接受才转送至芙蓉区红十字会医院。
    
片刻后,他们开始打砸,焊割我家楼顶铁门,并调来3台消防车,用高压水枪狂扫我们,瞬间雨水横流,遍身湿透,当时是12304:00左右。因相持过程中听到他们在对讲机里通话时讲要往死里打我,现场指挥还说“打死他,我们来了难”。
     
在他们破门的那一刻,我只好从楼顶跳下,以死抗争。他们破门后将同在屋顶的我岳母暴打,抢走我岳母手上放有财物的两个包,折断手指,用砖头拍头。打伤成粉碎性骨折,是黑社还是流氓,哪知跳下后脚先着地,人还能站起,他们一拥而上脱掉我的上衣、用手铐铐住我双手、拳打脚踢,还是往死里打,又由几人拖着我,背部皮肤及全身多处皮肤擦地,扔在路边积水处,继续用脚狂踢。
     
此时我已完全不能动弹,全身裸露、抽筋。后用车将我拖到马坡岭派出所,将我架到问询室的凳子上,因无力滑下,他们才叫来救护车将我送至芙蓉区红十字会医院。在抬下救护车时还有一人朝我太阳穴猛击一拳,顿时昏厥,抢救过程中他们不顾我全身多处受伤、颤抖不止,下身只准穿短裤,上身单衣且湿透,还将我手铐在床上,派近百人看守我,不准人看望。
      
直到30号下午我父母听别人说我家房屋被强拆,人被打且下落不明后,打电话问村支书说不知,问派出所也不知,后逼问村长刘建波后才告知我的下落。待他们赶到后经交涉才把我转入留观室空调房治疗。
      
多方争取后才在31号晚上9点多由马坡岭街道综治办主任黄某将我手铐打开,但元月1号起就停药治疗,打电话给他们都不接。致使后续治疗费是由父母出面找人借钱才得以维持。
    
而更为奇怪的是:其妻子王喜灏(电话:13107492978 ),因未与拆迁指挥部达成拆迁协议,于2012113日在大庭广众之下被芙蓉区法院抓捕,将其拘留15;1224日,芙蓉区政府又以约谈选举违规为由,再次将其诱骗并实施拘捕,理由是没有签征地拆迁协议,"拒不履行行政决定"以处罚。
   
王喜灏因芙蓉区东岸乡居所被征收一事,法院连续两次以同一“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由,在执行完前次15日拘留出来后的第36天,被芙蓉区法院再次司法拘留。
   
芙蓉区法院开出了289-2号拘留决定书。若与2012113日开出的289号拘留决定书对比,不难发现其内容除了在文号上多了个[-2]外,就只有签署日期的区别,按照行政处罚法第2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119条,“对同一行为不得两罚”。
  
王喜灏18日从拘留所出来,一直在找有关部门要求归还从母亲手上抢走的包和包内的身份证,存折、现金和其它重要财物,至今没有答复。


139月底,王喜灏、周靖文就派出所警察不作为的事情,向督查投诉,结果却招来了这场横祸,无故一年前半夜自家被不明身份人员强行毁坏时“保卫自己家园”的事由,“妨碍公务”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