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雷震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网络实名举报内蒙古太西煤集团严重盗窃国有资产的举报人刘晓东于11月25日被北京市朝阳区温榆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刘晓东曾因调查了解内蒙古太西煤集团领导盗窃国有资产之事,于2012年6月5日被太西煤集团工作人员刘月强(当时化名张志)等十人打成重伤,刘晓东报了警,当时抓到三个打手,刘晓东当时被警察拉去北京朝阳区高碑店派出所,让人奇怪的是警方居然没有尽快带刘晓东就医验伤,反将刘晓东关押,导致刘晓东在里面双目失明两三天,且牙齿打掉一颗,鼻梁骨被打断,致浑身上下是血,至今家人还存有刘晓东当日血衣血裤。但他却被以涉嫌诈骗的原因转到朝阳区看守所关押,直到当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出来。出来后刘晓东于2012年12月22日通过网络实名举报太西煤集团领导侵吞国有资产之事。结果后来被北京朝阳区法院传到法庭问话,今年6月28日被法院直接逮捕。今年7月12日刘晓东被控涉嫌“诈骗罪”开庭审理。据知情人士跟本网反映,庭审中居然没有让原告与证人出庭质证,开庭前没有依法提前三天告知被告人书面答辩的权利。开庭后直到四个月后的11月25日才作出宣判。
下面从刘晓东传出的对北京市朝阳区公检法的信,可以看到本案的一些端倪。
备忘录至北京市朝阳公检法有关人员:
针对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温榆河法庭正在审理的刘晓东诈骗案,作为当事人,提供如下与本案有关的新证据,以便贵方知道本案的真相和采取正确的行动。
1、
本人于2012年2月10日接受浙江华远公司股东庞益来(电话:18858686666 身份证:332625197009203614)通过张宝录先生的间接委托,协助庞益来先生解决内蒙古阿拉善华远公司与阿拉善太西煤集团王以廷(电话:15334833333)董事长有关双方合资的贺兰山焦煤公司股权和收益权纠纷问题。在厐益来维权过程期间,王以廷指使其代理人陈天华私下违背股东意愿,没有股东签字同意的情况下,于2012年5月把内蒙古华远公司在贺兰山焦煤公司的49%股东权益以极其低廉的价格转让给浙江另外一家公司。这是一起严重的合同诈骗和巨额侵犯股东权益的恶劣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超过10亿人民币)。我委托的代理律师李仁兵早就把有关调查文件转给贵方,请问面对如此恶劣的案件,贵方有关办案人员为什么装聋作哑,不管不顾??!!!
2、
我于2012年2月与庞益来联名向中纪委举报太西煤集团王以庭董事长涉嫌勾结内蒙古部分在职和退休厅级官员,侵吞瓜分百亿国有矿山资源的犯罪事实,举报信是通过原妇联退休人员李敏(电话13801065976)送交中纪委有关领导,其中原国务院纠纷办常务主任李中华是知道此事。据李敏讲中纪委有关领导一直在关注我们的举报,并多次采取行动督促内蒙古有关方面调查此事并基本掌握了有关犯罪事实和证据。2013年5月13日,在与李敏和庞益来都协商后,我坐庞益来安排的民航飞机和张宝录先生到阿拉善约见太西煤集团王董事长。希望和平解决有关纠纷。王以庭安排了他女儿王海霞(13948038999)在太西煤酒店与我单独见面,其中后来组织十名黑社会人员在北京阿一会馆殴打诬陷我的主要人员刘月强(当时化名张志18610609071)就是以王海霞司机身份接送我去太西煤酒店。王海霞代表他父亲当时就表示了和平解决纠纷的意愿,我考虑太西煤集团有2万职工,也不愿意把事情搞大,以免为广大无辜职工的就业带来麻烦,也就同意了王海霞的提议。这也是五月底六月初刘月强受王海霞委托,来京与我和李敏一起协商具体和解事宜的基础。李敏为解决纠纷和维护自己在这件事的利益,还在友谊宾馆与浙江华远的两个股东庞益来和卢先生一起沟通下一步事宜。李敏后来委托其信任的颜若钧(15811335599)律师代表她参与此事,颜律师与我两次在北京南宁大厦咖啡厅见面和多次电话短信沟通此事,明确表示愿意参与并以其律师所为平台主导此事和解工作。他为表示诚意,还推荐和中央党校预防腐败调查研究中心李秀丰(名字记不清)一起合作,以反腐项目调研合作名义增加我方与太西煤集团和解的谈判力度。我于6月5日下午四点多在与刘月强协商具体和解事宜时,被其出面收买的北京朝阳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和高碑店派出所主要办案警官,勾结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太西煤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指使十名黑社会人员参与殴打,集体设局陷害并殴打成重伤以后,被他们事先收买的警官诬告关入朝阳看守所。发生这个事件后,上述与我合作参与和解的人员基于各种私利作怪,全都做伪证,否认基本事实。我已经通过律师把上述人员在我关押期间与我家人刘晓宏(13936278381)电话联系的录音提供给了贵方,请问贵方对这些人做伪证,参与谋害我的犯罪行为,都做了哪些工作???
3、
我于6月6日下午由高碑店派出所转朝阳看守所羁押,唯一可靠的借口是高碑店派出所办案警长王铮与刘月强合谋伪造的短信,该短信是他们指使用和我毫无关系的手机卡发的威胁太西煤集团领导的所谓证据。预审杨警官在朝阳看守所提审我时,我才知道有此事。我于7月3日朝阳检察院捕前提时,向检察院的有关人员举报了上述事实和高碑店派出所有关警官包庇黑社会的具体犯罪事实和证据。在我取保候审期间,没有任何贵方办案人员,就我举报的警匪勾结,包庇贪官污吏的犯罪行为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咨询和调查,请问这要如何解释,你们是要等到中央派人,才会关心就在眼前发生的犯罪行为?你们肩上扛着国徽,就干这样水平的事情???
4、
颜若钧(15811335599)律师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夸大歪曲案情,以送朝阳公安局领导名义,不断向我的家人和朋友敲诈20万元所谓的办事费。其中,六月底我的朋友,总参的李中航少将拿了20万和颜若钧(15811335599)律师安排的朝阳刑警大队长刘广义警官曾经见面,由于李中航少将的身份,刘广义没有敢拿钱。颜若钧(15811335599)律师在李敏的配合下,后来向华远公司庞益来成功敲诈了20万所谓的办事费,贵方可通过张宝录调查此事,他是见证人。上述事实,说明颜若钧和李敏为了私利,已经涉嫌诈骗和敲诈,希望贵方明智处理,因为此事说明朝阳检察院起诉我虚构事实诈骗的案件中,颜若钧和李敏对我不利的证词完全是伪证!!!
5、
李敏在我出狱后透露,我的事6月9日就被报到北京市局,国家安全部的主要领导还亲自向当时的中纪委常务书记何勇咨询了与我有关的举报事情。针对我所举报的与本案有关的贪污盗窃国有资产犯罪事实,贵方为什么压下不查或向上级反映?你们有些当事人是想等到更高级别的领导找你们谈话,才想起自己应该的职责?还是你们当中有人被这些疯狂的贪官污吏收买了,有苦难言?刘志军的教训就在眼前,中央也已经下大决心彻底整治腐败,希望你们为了自己的身家性命和前途考虑,妥善处理!
一句忠告:你们今天的行为,就是明天的证据,好自为之。
刘晓东
2013年6月20日 身份证号:23010319680515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