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3年12月19日上午9点,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美琴、张建平诉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行政拘留案,原告委托倪文华代理。这是第二次开庭。第一次开庭时,刘海霞法官以审查代理人资格为由,宣布休庭。今日开庭,该院戒备森严,安检口站满特勤,只发十张旁听者,须预先交身份证检验。陆红霞、张华、张萍、储开宏等交了身份证也不能旁听,因为她们已经被港闸法院非法列入禁入的黑名单。
开庭时,刘海燕法官宣布不准倪文华代理。倪文华问刘法官不准代理有何依据?刘法官说:南通中院的文件。倪文华反驳说:南通中院的文件能对抗最高院【2011】93号文件吗?刘法官不顾最高院文件的规定,蛮横地说:本院就不准你代理。
原告张美琴说,倪文华在全国各地都可以代理,而你不准倪文华代理,我们认为你不懂法,怀疑你的法官资格,请你出示法官证。刘海燕法官对张美琴说,法律没有规定你可以查看法官证。张美琴说,你刁难公民代理,我们也有权要求你出示法官证。刘海燕法官恼羞成怒,擅自离席而去。过了一段时间,刘海燕法官才坐到法官席上,未经合议庭合议,擅自宣布今天不开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