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3日星期一

成都龙泉驿法院判王咏琪行政诉讼败诉(组图)

 

(维权网信息员林红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2014年1月28日成都双流劳动人事维权人士王咏琪女士拿到了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她诉双流公安局的行政案件被法院枉法驳回。
据王咏琪介绍:她是于2013年9月17日,因自己的人事问题,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而到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局长办公室,要求见局长。谁知局长没见到,却被他下属的工作人员一顿殴打,并且强行拖离。在强行拖她的过程中,她情急咬了工作人员一口,随后被双流公安局行政拘留9天。
随后她提起行政诉讼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向双流公安局要求调取当天在社保局的监控录像。双流公安局拒绝公开,她申请法院调取当天的监控录像,被告和涉案单位均说录像已经灭失。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依据和法律,均附有举证责任。没有当时监控录像,也就不能证明当时的现场情景,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可龙泉驿法院却认为这是原告王咏琪举证不能,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于是判她败诉。
拿到判决书,一直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王咏琪哭了。她说:我将上诉到底,坚决为自己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