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

袁冬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

 

审判长、审判员:

 

公诉人对我们的所有指控均不符合刑法第291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我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当当庭予以释放,还我们自由。

 

人类社会,千千万万个个体生活在一起问题和冲突无时无刻都产生于生活的细节之中,这些问题和冲突客观上都需要及时得到解决。而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机构和官员不可能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这些信息,此时,如果民众拥有在法制规范下和平、理性、充分的自由表达权利,政府机构和官员就会及时、准确、全面、谦价的获取这些信息,并及时制定相关法律和采取行政措施,把问题消除在初始状态。

 

纵观中国几千年历史,当下共产党乱政的中国大陆地区,官员利用公权力贪污腐化,规模是最大的,贪腐数额是最多的,方法和手段也是花样最多的,查处后惩罚是最轻的。官员一腐败,社会百病生,那花拳绣腿式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不可能根治腐败,单纯的用官员管官员,官员查官员,好比是父亲查儿子,兄弟查兄弟,双方本来就是利益共同体,是其一;其二,被调查者收买了调查者怎么办?这就叫监督主体错位,纯粹是过家家,闹着玩。

 

一个健康的社会应当有自我矫正,自我免疫机制,矫正主体当然是全体民众,而不应该是官员自己,我们以和平理性方式发声呐喊,要求以习近平为首的官员率先公开财产和国籍,这就是社会自我免疫机制,自我矫正机制发挥作用的具体方式,又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何罪之有?

 

当局把我们推上被告席,予以定罪判刑,是赤裸裸地以党权官权打压民权,是中国历史的耻辱和倒退,全体中华儿女绝不容忍。

 

最后,我要告诉那些身居庙堂之上的权势者,收起你们那可笑的敌对思维,不要把我们当作敌人,我们是你们的同胞,是你们的命运共同体!

 

袁冬

201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