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8日星期四

吉利重演官告民征迁闹剧,二审在洛阳中院公开开庭(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457日,洛阳市吉利区吉利乡人民政府诉卢庆录、卢立功征迁协议案,二审在洛阳中院公开开庭。卢庆录和卢立功系父子关系,共同委托倪文华和张葡萄代理。旁听席上座无虚席,秩序井然。

2012124日,洛阳市吉利区吉利乡人民政府与吉利乡东阳村村民卢庆录签订了《洛阳市吉利区吉利乡扩能改造工程安置建设征迁协议书》,规定卢庆录于2012510日搬迁完毕。但协议涉及的房屋系卢立功夫妇共有,卢庆录只是户主而已。卢立功夫妇认为,该房屋系卢立功夫妇共有,没有自己的签字,该合同不成立,也谈不上合同是否有效。故拒绝搬迁。吉利区吉利乡政府向吉利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官告民的闹剧再次在洛阳显现。

吉利区法院判决合同有效,并令卢庆录、卢立功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自行将已被征迁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卢庆录、卢立功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庭上,上诉人卢庆录、卢立功的代理人倪文华认为:1、卢庆录不具备原审被告主体资格。卢庆录和卢立功系父子关系。该征迁协议的卢庆录仅仅是户主,不是土地使用权人,也不是房屋所有权人。该协议与卢庆录无关,即不具备本案的原审被告资格。2、卢立功不具备原审被告主体资格。虽然卢立功是土地使用权人,也是房屋(共同共有)所有权人之一,但卢立功没有在征迁协议签字。故该征迁协议不成立。卢立功不具备原审被告资格。3、原审遗漏了诉讼参与人。本案涉案房屋系卢立功与妻子李妞共同财产。卢立功与李妞系1996年结婚,房屋系1998年建成。此房屋系婚后共同财产,原审未追加其为第三人,属于程序违法。

倪文华还特别指出,乡政府不具备原审原告主体资格。因为:1、乡政府既不是项目的所有权人,也不是项目的建设者,无权签订该协议。2、征迁属于征收与搬迁。未经法律授权,乡政府无权作为征收的主体资格。故乡政府不能成为本案的主体资格。

倪文华问被上诉人吉利乡政府:乡政府征迁的资金从何而来。这一问题,问得乡政府哑口无言。代理人倪文华认为,关于资金来源的问题,是被上诉人乡政府绕不过的一道坎。如果该资金属于注册资金范围,那么,乡政府亦官亦商,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合同无效。如果该资金来源于国库,那么,乡政府使用国库资金须经法律授权。但乡政府不能证明其经法律授权,故乡政府签订有关征迁补偿协议明显违法。合同无效。

在洛阳市吉利区吉利乡官告民案件多次发生。自从之前,洛阳市吉利区吉利乡人民政府起诉东杨村村民权水渠,权水渠委托倪文华代理,该案以乡政府撤诉告终。如今吉利乡政府故伎重演,又将村民告上法庭。结局如何,拆迁户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