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2014年5月7日上午10点30分,成都温江农民杨成容(女,44岁)、陈志碧(女,42岁)、李富强(男,37岁),陈忠生(男,54岁)、徐仕琼(女,50岁)因保护自己合法拥有的承包地不被非法施工单位损坏,被控“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再次在温江区法院开庭审理(这已经是第四次开庭审理),成都周边群众5~60人前往围观,但温江法院只允许每个被告人有5名亲友进入旁听,由于审判长一直纠结旁听证问题,原定10点30分开庭公开审理的案件,被拖到11点以后才正式开庭。
在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违法将本应该在本案立案就应该有的证据,也就是关于施工合法性的“征地公告”以及村委会签名的所谓“放弃听证”的说明和有司法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对“损失”程度的监督,在第二次补充侦查结束后,才进行举证。
律师对此作了充分的辩驳,并就第一次没有合法资格的一份鉴定书要求公诉方确认是否放弃,但公诉方拒绝回答,审判长帮助公诉人隐匿该关键性问题。
据旁听群众说:从历次公诉方举出的证据质证情况来看,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施工单位“中建五局”在这次施工中的施工行为是合法的,更没有证据证明向农民公示了土地被合法征用的手续。
在如此确切的证据下,公诉方居然还建议法院判处无名被告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法院并未对此当庭作出判决,宣告择日宣判。
据了解:2013年1月27日起,以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名义,几个非法转包的承包公司,甚至社会闲杂人等,开着挖机无视农民土地还合法拥有的情况下,对其土地和房屋进行摧毁,被控罪的五农民与数百村民前去阻挡,在报警警察不管的情况下,欲点液化气与之抗衡,于2013年2月1日被温江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刑事拘留,3月10日检察院批准逮捕。
而在之前的多次毁坏行动中,农民们多次报警,在警察的协调下达成协议,在纠纷没有解决以前双方维持原状,等确认施工方的行为是否合法后,再决定是否施工,但施工方并未遵守警察的调解协议,擅自施工,导致了该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