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

最高法院审判瑕疵将问责,但当事人仍看不到解决诉求的希望




(维权网信息员权义报道)近日,有关最高法院:“审判瑕疵”将问责的文章在网上、微博、微信上广为传送并引发热议。文中写道:申诉信访案件绝大多数都因有审判瑕疵。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透露,《人民法院审判瑕疵处理办法(试行)》正在起草,计划今年上半年出台。今后对于审判瑕疵引发当事人上访的,将追究承办法官责任,从而在源头上保证裁判质量(http://t.cn/8sikcfp)。对此很多上访多年的访民感到冤假错案即将有希望了。然而这对地方政府、法院却成了威胁。现在各地疯狂抓捕访民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至判刑。就连最高法、最高检也相互推诿唱起了双簧。

天津郑建慧于56日手持最高法院《(2006)民一监字第462号》和《(2007)民一监字第474号》立案材料,前去最高检察院填表登记。她说:和以往不同,这次约谈根本不谈案件,而是接谈人员拿出相关的“法条”指责最高法院骗人,并说案件审理最终是法院,到检察院没有用,让去最高法院。当天下午130分郑建慧来到最高法院,门前排着长长的队伍,但门口大批外地警察把守,大部分手持最高法院《通知书》的当事人都被拒之门外,现在最高法院对违法《通知书》的解释:已经受理过了不再管了。郑建慧经过抗争领取了登记表。交表后由地方接待,回答是对最高法的《通知书》无权解释。郑建慧再次找最高法,警号432510的警察约58日上午再来。郑建慧如期再到最高法院,接谈法官虽收了材料,答应给予查实,但结果未卜。

山东青岛林秀丽案件,在最高法院的案件号是《(2009)刑监字第229号》还没有来得及到最高检、最高法登记就被地方劫持回去被行政拘留。

512日余文生律师前去最高法院立一个普通的建筑工程申诉案,最高法不受理。余文生律师要求最高法院出具不受理通知书,被最高法拒绝。余律师以《民事诉讼法》规定为武器据理力争,最高法却以8个法警为武器把余律师抬出最高法院,并扯坏余律师的裤子。

当事人都表示:《最高法院:“审判瑕疵”将问责》发出后,目前我们还没有见到哪个“瑕疵”案件被公开问责。看见的事实却是打压当事人。大批截访车停在最高法院周边,当事人被劫持回地方拘留,被最高法院拒之门外,律师被抬出最高法院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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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夏冬超债务纠纷一案,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十年来迟迟不给予执行,十年来我无数次的往返区、市、省政法委法院反映执行的问题,至今没有人给予解决,万般无奈申诉人去北京反映,回来却遭到拘留,还有没有天理,债权人要债被处罚,债务人赖账却逍遥法外。

另外申诉人去北京反映问题,是在北京发生的事情,应当由北京公安部门进行处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及人民警察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唐山市公安机关无权对申诉人在北京的行为给予处罚,北京市西城区派出所对申诉人已经给予了训诫,有训诫书为证,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区分局对申诉人刘小亚的行政处罚是属于二次处罚。

综上所述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对申诉人的处罚是违反法律的,特申请复议,望给予撤销。

控告人:刘小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