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裘萍报道)刘小亚是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人,十几年前的一场经济纠纷被迫诉诸法律,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判定刘小亚胜诉,被告方按照法律的判决本应给立即归还欠款,但直到现在也没有归还,十几年来刘小亚无数次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执行庭不给刘小亚执行,刘小亚被逼开始逐级上访到北京。
十几年来,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勾结路北区公安局数十次对刘小亚进行拘留、关黑监狱等迫害,为了能早日要回欠款,刘小亚都忍了,但路北区的司法部门把她的息事宁人当做了软弱可欺变本加厉地对她进行打击迫害。今年5月1日,去北京府右街邮局邮寄控告信的刘小亚被北京警察抓住,遭训诫后送往马家楼黑监狱关押,在马家楼她接到当地法院的电话,说是让她从马家楼出来,自行返回唐山,有领导和她谈话,当晚刘小亚返回唐山还没有到家就在家门口被派出所的警察抓走,没有给任何法律文书,直接送进了拘留所,拘留10天后获释,仍然是没给释放证。问送她去拘留所的警察为什么拘她,警察回答不知道,局领导让拘的。
现在又回到北京上访的刘小亚决心拿起法律的武器对路北区司法部门贪赃卖法、以权代法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恶行提出控告。
附:行政控告状
申请人:刘小亚、女、1977年4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高中文化、住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许各寨庄大街72号、电话:13103255866
被控告人: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
法人代表:不详
请求:请求依法撤销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 唐公北行罚决[2014]第02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夏冬超债务纠纷一案,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十年来迟迟不给予执行,十年来我无数次的往返区、市、省政法委法院反映执行的问题,至今没有人给予解决,万般无奈申诉人去北京反映,回来却遭到拘留,还有没有天理,债权人要债被处罚,债务人赖账却逍遥法外。
另外申诉人去北京反映问题,是在北京发生的事情,应当由北京公安部门进行处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及人民警察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唐山市公安机关无权对申诉人在北京的行为给予处罚,北京市西城区派出所对申诉人已经给予了训诫,有训诫书为证,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区分局对申诉人刘小亚的行政处罚是属于二次处罚。
综上所述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对申诉人的处罚是违反法律的,特申请复议,望给予撤销。
控告人:刘小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