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云飞,男,汉族,1967年8月13日出生,住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镇
长安路22号,身份证号:110108196708139374.电话:13980888964
被申请人:成都市金牛区公安分局,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76号
法定代表人:董世怀 职务:局长
复议请求:
一、确认被申请人这次传唤行政不作为。
事实及理由:
2008年以后,中石化彭州PX厂(项目主要由1000万吨炼油/年和80万吨乙烯/年炼化一体生产组成)在历经选址争议、环保质疑等多重阻力下,彭州石化项目在四川政法委等部门的保驾护航下最终得以启动。
然今年来,随着川石化总经理栗东生疑涉腐败窝案被查(消息人士透露,由于彭州石化项目规模庞大,需要采购大量仪器设备,其中在乙烯项目中的色谱仪则极为关键,稍微不慎将影响到整个乙烯项目后续的运营。而在项目启动后,包括美国厂商在内的多家供应商也随即对这一工程发起竞标,但在后续的设备招标过程中,惠生工程则成为了左右招标的主导者,而其负责采购的项目经理与四川石化采购部门负责人也让这一项目招标变成了一场暗箱游戏{包括利用日本AV公关})。
加之2014-03-30 《瞭望新闻周刊 》刊登的“彭州石化真相 “弱势”环保部作了力所能及的抗争”与谭作人先生所著的“关于问题工程的问题——从成都彭州石化工程说起”,以及与此项目有利害周滨(周元根之子)及其家族被查等等等的理由。
本人忧虑此项目将导致彻底破坏成都的环境气候,更将会有断子绝孙的恶果,于是发布《通知》:“成都市政法委系统中(尤其是公安警察,更包括国保同学),那些反对周元根家族,及其集团在彭州修建中石化厂的公仆们,陈云飞邀请您下月5月4日下午2点,在川大老校区东门到九眼桥的人行道上散步。届时,拒绝一般群众围观,更反对谭作人先生围观。因担心人多,怕被不怀好意的敌对势力利用,我想请您们先报名登记,我们根据人数多少再去“游行散步”登记申请。特此通知。”
通知中,本人做了严格的合情合理合法的种种的限制,包括最后这次活动是先报名,再申请。审批不合格,我们取消这次散步;审批合格再实施,如真出现警方所怀疑的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等事故,也不当由我来负责,也只能证明警方无能,应由警方承担相关责任。
通知发出后,有符海陆、黄晓敏、刘素清、王旭芝、陈道军、陈柞良、王蓉文等多人因转发此通知,成都警方找其“喝茶”或传唤。与此同时,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成都市政法委系统中(尤其是公安警察,更包括国保同学),那些反对周元根家族,及其集团在彭州修建中石化厂”的公仆报名。也许是成都市政法委系统中没有一个反对周元根家族,及其集团在彭州修建中石化厂的,也或许哪些反对的人根本没有看到此通知,也或许是有,但屈于淫威不敢报名。
4月5日,中午12点过,郫县警方由郫筒镇派出所张所长带队的近20名警察协警四辆车到我暂住地欲口头传唤我,在我再三要求出面传唤后,他们强制看守我在家,说我是犯罪嫌疑人还不让我关门,更有郫县国保大队长侯某某等三四人强制闯入我私人住宅,郫县国保大队长侯某某更是强行窜到我卫生间查看情况。到14:30左右,他们拿着成都市金牛公安分局的书面传唤证复印件,强制将我押送到郫筒镇派出所。随后将我禁闭,禁止我随便走动,禁止我用手机。17:30左右成都金牛公安分局的刘姓国保警员才拿着盖有鲜章的传唤书,才开始问讯传唤。21:30我才被送回家中。
鉴于以上种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条款,被申请人已多次违规违纪。这不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复议人的房东见如此阵容的警察吓得一直问犯什么案而道出他们都怕警察的肺腑之言,更是给申请人大精神伤害(准备要确定的女朋友被吓得躲在床下,后失踪至今无下落)。故复议人特向你处提起行政复议,望依法支持复议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呈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复议人:陈云飞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