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6日星期五

江苏财政厅拒绝公开维稳案在南京中院开庭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65日上午9点半,南通中院公开合并审理蒋玉暖、梅跃新诉江苏省财政厅未公开维稳费案。蒋玉暖委托倪文华、徐娟代理;梅跃新委托王小琍、倪文华代理。被告江苏省财政厅的工作人员有50余人来旁听,占领了旁听区的所有席位,还搬来二条长椅,且把审判庭的大门堵死。政府官员占领旁听席的全部座位,属于罕见。

2013122,梅跃新向江苏省财政厅申请公开常州市维稳费支出的政府信息。随后,蒋玉暖也向该财政厅申请公开同样的政府信息。

江苏省财政厅作出了《答复意见》,称“财政厅没有掌握维稳费信息,且公共安全支出系国家秘密,不予公开。”梅跃新和蒋玉暖不服,向财政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财政部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梅跃新和蒋玉暖仍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庭审中,王小琍问审判长,今天被告财政厅负责人为什么没有到庭?被告代理人答:厅长在开招待会,不能到庭。王小琍追问:是开庭重要,还是开招待会重要?厅长开招待会为什么不避开庭审的时间,偏偏安排在开庭相冲突的时间?财政厅代理人无言以答。

庭审过程相当激烈。江苏省财政厅在中不得不承认公共安全支出包括了维稳费,但否认财政厅掌握维稳费。倪文华指出财政厅的辩解,显然属于自相矛盾。

在法庭调查中,财政厅承认常州市的维稳费由财政厅存档和保存。倪文华指出,这与财政厅在《答复意见》中所说的“不掌握维稳费相矛盾”。财政厅代理人慌忙否认自己的说法。书记员竟然擅自将财政厅承认“常州市的维稳费由财政厅存档和保存”的内容删去。王小琍指出,书记员应当如实记载庭审内容,无权擅自删除庭审的内容。书记员只好将删除的内容,予以恢复。

审判长问原告,要求公开维稳费的目的是什么?原告方答:“维稳费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街道干部用维稳费截访,送慰问品,并没有告知享受维稳费的条件,随意用维稳费逼访民旅游。官员很容易侵占维稳费为己有。我们要求公开维稳费是为了监督政府。”

倪文华指出,财政厅口口声声说公共安全支出是国家秘密,但财政厅没有证据证明公共安全支出或者维稳费是国家秘密。审判长说,被告已经提供了该证据,但不允许原告方质证。倪文华反驳说,法律明确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经最后陈述后,审判长说鉴于本案较复杂,经合议后择日判决。并问原告本判决上网是否有意见。原告方表示没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