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

河北国资厅责令石家庄国资局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4年6月26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局向杜俊超送达冀国土资复决字【2014】03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石家庄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就杜俊超的《举报信》履行法定职责。

2014年4月17日,杜俊超通过挂号信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举报,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位于大谈村土地被非法占用,请求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但该局对杜俊超的举报置之不理。杜俊超认为,该局的行为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纵容土地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4年5月17日,杜俊超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称,2013年8月以来,国土资源连续向大谈村作出四份处罚书,并于2014年6月6日将查处结果告知了杜俊超。

石家庄国土资源局的答复,不免捉襟见肘。

首先,该答复在复议期间作出,为时已晚。按规定,该局应当在5月17日之前作出答复,而不是6月6日。

其次,该局作出了四份处罚,但该处罚皆为举报前的处罚,而不是举报后的查处。杜俊超2014年4月17日举报,该土地违法行为正在进行,该局应当制止违法行为而没有制止,无异于纵容违法行为。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作出复议决定,认为石家庄国土资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故责令石家庄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就杜俊超的《举报信》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