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1日星期六

成都金牛区人民政府不受理维权人士陈云飞的行政复议。



(维权网信息员巩泉报道)成都维权人士陈云飞因发短信,引起警方对包括他本人在内的七八人被传唤, 他认为警方这些行为违法,于是610日他向成都金牛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详细报道请参考http://wqw2010.blogspot.jp/2014/06/blog-post_11.html

 

       616 日,成都金牛区人民政府向维权人士陈云飞出具了不预受理的决定书。理由是:警方传唤是45进行的,申请方应该在64前提出复议。对申请方提出64-65被成都市青羊区太升路传唤及528-62被郫县警方“双规”的证据,成都金牛区人民政府只承认前者属申请人因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故决定不预受理。

 

       陈先生在领取决定书时,愉快地对受案工作人员说:其实我一开始就知道会有这样结果的。我不会为难你们。我只是在向更多的人提醒,周元根及其家属在彭州埋了颗不定时的中石化炸弹。接下来,我会同我律师商量后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提起复议或直接向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