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

刘浩律师:李碧云案庭记及七律新韵



 
【编者按】此文是李碧云辩护律师刚刚发在微信的文章和诗作,有助于读者了解李碧云案全貌。本网全文转发

2014711日上午与下午,李碧云涉嫌妨碍公务罪一案,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

2013225日下午,长期遭受迫害的为村集体土地维权、参选人大代表的佛山弱女子李碧云,为了防止遭到违法拦截,争取自主看病治疗的权利,带着菜刀乘坐妹妹李彩云驾驶的摩托车,前往自己选择的顺德大良同江医院,在顺德德胜大桥被没有出示证件的便衣人员违法拦截,双方发生争执。
 
对此,顺德区公安分局先于2013719日以妨碍公务为名立案侦查,继于2013812日,又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为由撤销立案,后又于20131012日又以妨碍公务为名立案侦查。顺德区检察院先于201386日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又于20131012日同时做出撤销不批准逮捕决定、批准逮捕决定。

显而易见,顺德区公安分局的立案侦查与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属于滥用职权,不过都是地方有关人员对李碧云迫害的继续。李碧云的庭上陈述,饱含血泪,摧肝裂肺,叩打着法庭内外每一个中国人的良心。

作为李碧云的辩护人,我被李碧云的善良与担当深深感染,庭后久久难以释怀,遂赋诗一首,聊作见证:

李碧云案无罪辩护记 七律新韵

庭上锵锵无罪辩
声声拍打铁门开
恨多充破羁押室
冤大压塌审判台

燕雀村头啄稻黍
鸿鹄海角遇狼豺
莫须有必裁乌有
护法仪舌且咏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