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罗成报道)2014年7月17日,湖南桃江县灰山港镇曾家湾村村民刘国武(男,48岁)说,6月25日,桃江县灰山港镇曾家湾村选举村干部。群众从各个方向涌向选举地点,大家都想行使选举权。
他是一个合法选民,也想行使选举权,但他没选票。怎么办?找组织这场选举的干部。干部说:你找负责发选票的蔡拥华同志吧。
他找到蔡拥华,只说明自己没拿到选票,蔡拥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抬腿一脚将诚心伸手接选票的刘国武踢翻,接着凶狠地连踩几脚,就这样,当着许多群众、干部的面,生生地把毫无防备的他的右手给踩断了,后经医院检查踩成了粉碎性骨折。
刘国武说,蔡拥华打他的原因是蔡拥华的叔叔是这次村干部的候选人,而他在进会场前已明确表态,不会投他叔叔的票,进而被蔡拥华不但剥夺了选举权,而且还当众殴打他这个无辜选民。
据一位律师说,派发选票是一种公务行为,蔡拥华的行为既涉嫌故意伤害他人罪又涉嫌破坏选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