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敏报道)2014年7月19日,郑州拆迁维权户陈华瑞收到邮局将郑州市第三看守所以“物检拒收”为由退回给他的挂号明信片,经过认真考虑,展开了一系列维权行动。
首先为了找到具体的违法责任人,和法律依据,她向郑州市第三看守所申请了三份信息公开,1、请求公开退回贾灵敏挂号邮件(XA33592371541)的法律依据。2、物检拒收信函直接责任人姓名、警号及警衔。退回贾灵敏挂号邮件(XA33592371541)的原因和理由。3、郑州第三看守所分管物检的负责领导姓名、警号及职务。
法人: 赵悦喜 电话: 69620706
此致 郑州市公安局
被申请人: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
法人: 赵悦喜 电话: 69620706
二、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陈华瑞 2014年7月21日
首先为了找到具体的违法责任人,和法律依据,她向郑州市第三看守所申请了三份信息公开,1、请求公开退回贾灵敏挂号邮件(XA33592371541)的法律依据。2、物检拒收信函直接责任人姓名、警号及警衔。退回贾灵敏挂号邮件(XA33592371541)的原因和理由。3、郑州第三看守所分管物检的负责领导姓名、警号及职务。
同时,向郑州市监察局邮寄了一份依法行政申请书,要求郑州市监察局依法查处侵害在押人员通信自由的违法责任人,并告知查处结果。
向郑州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拒收在押人员的信函行为违法。:
附1:行政复议
申请人:陈华瑞 住址: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寺坡1号楼附12号
电话:18736073284 身份证号码:410105197301283821
被申请人: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法人: 赵悦喜 电话: 69620706
复议请求:
确认被申人拒收信函的行为违法。
事實与理由:
2014年7月18日申請人通过邮局挂号信(XA33592371541)的形式,向羁押在郑州第三看所守所的贾灵敏女士邮寄明信片一张,但被申請人拒收,邮局显示是“物检拒收”。
申請人认为不论什么理由,申请人的一个纯属问候的明细片,不属于法律禁止与在押人员通信的范畴,被申请人拒绝接收,侵害了我和在押人员的通信权,故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以规范被申请人的行为。
此致 郑州市公安局
申请人:陈华瑞 2014年7月21日
附2:行政监察依法行政申请书
申请人:陈华瑞,女, 身份证号:520102196606045834,
电话:18736073284 住址:郑州市金水区寺坡1号楼附12号被申请人: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
法人: 赵悦喜 电话: 69620706
申请事项:
一、对拒绝信函侵害在押人员通信自由的责任人和负责领导进行查处;二、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事实理由:
2014年7月15日申请人通过邮局挂号信的方式(XA33592371541),向羁押在郑州市第三看所守所的贾灵敏女士邮寄明信片一张,但被申請人拒收,邮局显示是“物检拒收”。
申請人认为不论什么理由,在押人员贾灵敏女士并非罪犯,享有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申请人的一个纯属问候的明细片(附所寄明信片的内容照片),不属于法律禁止与在押人员通信的范畴,郑州第三看守所就应当保障在押人员的通信自由,保障在押人员的各种权利也是看守所的职责之一,而被申请人拒绝接收邮件,侵害了我和在押人员贾灵敏女士的通信权,故特向贵局申请依法行政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并请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此致 郑州市市监察局
申请人:陈华瑞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