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肖疑飞等十余人被非法双规案
致中央及湖南省委等领导的公开信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们是来自北京、山东、广东、湖南的十名律师,受原湖南省永州市宁原县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王秋平、副主任肖疑飞、王永成等人的委托,对其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遭受非法双规一案进行控告。该案双规人数多、时间长、手段极其残酷。但是,在肖疑飞等人自2014年1月至今多次向湖南省和永州市两级纪委、检察院控告后,未得到任何处理结果,而肖疑飞本人却遭受到新的疯狂报复。我们强烈请求对此案件深入调查,严厉查处宁远县纪委书记李亚峰、纪委常委陈义兵、宁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杨正强、刑侦大队民警唐“屠夫”等人滥用纪委权力,对肖疑飞等十八人非法羁押、刑讯逼供、借反腐之名非法敛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案件基本情况
据当事人肖疑飞介绍,时任宁远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的王秋平,因拒绝宁远县委书记严兴德的胞弟和表弟要求承揽工业园工程的要求,不愿为县长刘卫华为担当2万元受贿款,而得罪了严兴德与刘卫华。
为调查王秋平贪腐问题,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宁远县纪委因同一案件对蒋柏玲、樊期清、骆红艳、王秋平、黄成和、黄甫毅、肖疑飞、王永成、匡有众、黄太和、欧阳小红、刘辉、欧会忠、李国宣、黄明胜、李健锋、李美华、王新年等十八人先后采取“双规”措施,双规对象有党员,有群众。“双规”时间最长者达431天,最短者7天,被双规期间,几乎每个人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有的所受的残酷折磨,犹如人间地狱。身上的现金和银行卡、名下财物也被悉数收缴。
(一)肖疑飞等被双规和刑讯逼供的情况
2012年6月2日,肖疑飞在长沙市芙蓉路附近被宁远县纪委陈义兵等人抓捕、殴打后带上手铐脚镣、蒙上头套绑至宁远,先后羁押于宁远县商业局、蓝天宾馆等地,历时整整208天。期间,在宁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被杨正强和一自称唐“屠夫”的人员非法刑讯8天。
在这208天里,肖疑飞经受了以下无比惨烈的“十八般刑罚”。
1、非法抓捕,暴力殴打肖疑飞夫妻。
2012年6月2号,陈义兵带五、六个人在长沙芙蓉路附近找到肖疑飞时,一见面就把肖疑飞和妻子推倒在地,当着肖疑飞儿子的面对他们拳打脚踢,殴打后用鞋带反绑带至长沙市南门口派出所,称他们是“网上追逃犯”。随后,将肖疑飞和妻子隔离,脚镣手铐,带上头套后押到了宁远县指定“双规点”,关押近200天。
2、长期佩戴重刑刑具,非法刑讯。
在宁远蓝天宾馆秘设的“双规点”的前20多天,肖疑飞被穿上三十多斤的防弹衣,戴上钢盔,带着脚镣手铐长时间受到体罚和殴打。在宁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审讯室,欧阳兴中、“唐屠夫”、熊辉等干警也强迫肖疑飞戴上钢盔、穿上比之前还重的防弹衣、铐着比死刑犯还重的脚镣手铐接受审讯。
他们用木棍敲击钢盔,巨大的冲击力和钢盔的轰鸣声让人头疼欲裂,生不如死。除了敲头,“唐屠夫”还多次用木棒狠击肖疑飞的胸脯以及手、脚四肢关节处。他说,这样的打法(带着头盔和防弹衣)打死都没伤。
3、把人当“活”拳击靶子。
在宁远县公安局审讯室里的八天,肖疑飞几乎每天都被杨正强等人当做“拳击活靶子”。他们双手握紧拳头,对着他的胸脯和肚子击打,有平击,也有撗打,有时上来正踹,侧踢。这种招数他们自称为“练拳”。
4、“吊边猪”,背反铐殴打。
“吊边猪”就是将双手各铐一副手铐,铐子的另一头吊挂在窗户的铁杆上,吊铐的高度是双手吊直后,脚尖正好刚刚着地,后跟不能落地。尤其残忍的是,他们将肖疑飞铐上后,一群人围着拳打脚踢,打得吊在空中旋转,后来手铐磨破皮肤,吃到手腕肌肉里面,整个手腕血肉模糊。这种方式对肖疑飞的身体损害极为严重 ,导致一年多之后其双手还残留着铐圈痕迹。
5、鞭刑。
在宁远县公安局,一名公安干警人员将肖疑飞的双脚、双手死劲压住,使其动弹不得,唐“屠夫”将二、三股电线绕在一起,做成一捆长约七十公分的铁鞭子,使劲抽打肖疑飞的脚板、手掌。铁丝尖锐,每抽打一下,都是钻心的疼痛。他们对肖的痛苦却视若无睹,仿佛家常便饭。唐“屠夫”还得意的说这是做“脚底按摩”。
6、踩踏控告人身体。
在公安刑讯室,肖疑飞被打得瘫倒在地是常有的事,倒在地上后,会被用脚踩。他们认为,这样做不仅可以伤害身体,更可以践踏人的人格,消磨其意志。在纪委双规点,肖也经常因为遭受体罚瘫倒在地,陈义兵不仅自己踩踏,还指使“陪护”人员在他们休息时用同样的方法进行折磨。
7、烟熏。
他们知道肖疑飞不抽烟,就把点燃的大把香烟放在他的鼻子前熏,让浓烟直接呛进气管,肖被呛得头晕目眩、眼泪直流,几乎窒息。
8、鼻孔灌水“溺刑”。
唐“屠夫”捏着肖的两颊,用手死劲捏肖的嘴巴,再对准鼻孔灌水,水随着呼吸灌到鼻孔、喉管甚至气管。肖被灌得上气不接下气,不停的咳嗽。咳嗽出来的鼻涕、口水夹杂着自来水落在脸上,有的再次流入鼻孔,有的顺着嘴巴、鼻孔流到地上……
这种窒息的痛苦和恐怖,无法言表,生不如死。
9、夹皮。
夹皮就是用铁夹子,从五官开始夹,先是眼皮、鼻尖、嘴皮、耳皮、颈皮,再到胳膊腋下皮肤和大腿内侧皮肤,最后他们还龌蹉的夹肖疑飞下身敏感部位,极尽人身折磨和人格侮辱。
10、牵猪拖狗。
受审时一直带着手铐脚镣,他们拖起肖的脚镣,将他掀翻在地,拖着在审讯室里打圈。几圈下来,脚被脚镣拖得皮开肉绽,手被反铐在背后,一场拖磨过后,双脚、双手、膝盖、后腰都是血肉模糊……
11、饥饿。
被关押在宁远县公安局刑侦队的8天时间里,肖疑飞仅吃了不到三顿饭。而在宁远县蓝天宾馆,吃的更是少得可怜,纪委从应急分队(部队退伍兵)请的唐宁、杨杰、周湘杰、李胜、“老朱”、黄康等六位“陪护”人员,在肖“认罪”前,只给喝少量的自来水,一天只给吃一个冷馒头,而且还分几次给。经过两个多月的饿刑,肖只剩皮包骨头。他们就提出要给他加强“营养”,开始不定时的给他吃鸡屁股和鸭屁股。
12、罚站。
罚站是肖在“双规”期间被用得最多的招数,即面对墙体长久地站着,不准头抵墙壁,更不能靠墙而立。开始的二十多天,日夜罚站,连续三、四天一秒钟都不能睡觉,直到无法支持失去知觉倒下,他们才让坐着休息五至十分钟。后来,肖双腿肿大,实在无法撑住身体,为了不挨打,只好用头抵着墙让自己站住。时间一长,那个墙角被肖的头油蹭得墨黑一团。
13、冻刑。
在宁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杨正强他们故意将空调开到低温,脱掉肖的衣服对着他直吹,直到有一天空调坏掉,他们才停止这种冻刑;在纪委蓝天宾馆“双规点”,在陈义兵的指使下,连“陪护”人员也加入了折磨的行列,为了不让他打瞌睡,他们也是将冷风对着他直吹,冻得肖全身颤抖、哆嗦。
14、侮辱。
他们对肖的侮辱不止言语上有,还实施了很龌蹉的行为,他们甚至把他的临时裤带抽去,逼他脱裤子……
15、恐吓。
在“双规”期间,威胁无处不在,下面是办案人员所说的几段话:“肖疑飞,你在纪委不讲,等一下到了我们公安局里面,那就是你真正悲惨日子的开始”,“在我们刑侦队这个行刑室,还没有搞不出来的东西,在这里,没有道理可讲,就是打!打!打!你犯在我姓唐的手里是你运气不好,我懒得跟你磨嘴巴,我就是一招,打!打!打!反正就是要打!打!打!”,“…你的身体是自己的,也是父母亲和老婆孩子的…有的‘双规’对象在里面坚强,放他出去后,身体就垮了,真的是短寿呀”。
16、诱供。
办案人员经常在折磨得肖筋疲力尽、意志薄弱的时候对肖进行诱供,试图制造假案。如,唐“屠夫”对肖肉刑之后,就把莫须有的“欧会忠行贿18万元钱给王秋平”的交待材料念给他听,要他按此细节招供。再如,办案人员说:“市检察院在今年5月份就已介入王秋平的案子了……受贿的钱最少也有130万元,根本不用‘18万元’来搞他,你讲‘王秋平受贿18万元钱’,你就自保,反正王秋平在牢房里不呆上十五年、至少也有十年以上”。……
最后,在奄奄一息经历多种残酷折磨后,他们还很“友好”的告诉肖,“我们对你算是很客气的了,十八种刑罚我们只用了十六种,还有最厉害的坐老虎凳和扎指甲尖我们都没用”。
其它当事人,也受到了不同程度地惨无人道的折磨,所受刑罚除类似肖疑飞之外,王永成和樊期清竟然被喂食迷药,吃药后会出现各种幻觉。有时是会看到不断从地上突然冒出锋利的尖刀,逼得人为躲开尖刀,不停地跳窜一晚上,最后筋疲力尽,昏死过去;有时会看到墙壁里不断有人飞出来,以为自己是遇见鬼了。
(二)借双规非法敛财情况
宁远县纪委除了对肖疑飞进行残无人道的酷刑外,还以放人为由,骗肖疑飞的父亲和妹妹上缴了75万的“涉案违纪款”。还有黄成和150万,黄太和20万,匡有众26万,骆红艳20万,都被宁远纪委悉数收缴。据肖疑飞统计,宁远纪委这次双规仅现金就收缴了近500万元,还不包括收缴的伙食费和扣押的房产、地产、车辆、电脑、摄像机等财物。他们说,连家中吃剩的半包普通绿茶,孩子学习用的学习机都被收走。
(三)案件查处结果
在对肖疑飞进行了长达200天的双规后,宁远县纪委将肖疑以“涉嫌巨额受贿罪”移送到永州市新田县检察院,15天后,因未查出任何犯罪行为,肖被取保候审回家。2013年12月25日,因期限界满取保候审解除。
在此之前的2013年4月17日,虽未查明任何违法乱纪的事实,宁远县纪委还是作出宁纪审(2013)第3号决定,将肖疑飞开除党籍,4月19日宁远县监察局以(2013)宁监决字第10号文件也对肖疑飞作出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因为肖疑飞没有具体的违纪事实,处分决定书中只是给扣了几顶帽子:违规参与土地开发,非法获利;与他人共同行贿;长期包养情妇;滥用职权,骗取安置地用地指标;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为逃避组织调查,长期外逃,并参与串供。上述结论所依据的证据就是在肖疑飞在酷刑下作出的违心的虚假供述。
王秋平被关押313天,至今没有任何处理结果,王永成被关押162天,后以“违反计划生育”开除党籍。
二、肖疑飞申诉、控告、举报情况
对宁原纪委、监察局无任何事实依据的处分决定,肖远飞分别向永州和宁原两级纪委、监察局提交了书面《申诉状》,请求依法查清案件事实,撤销宁纪审(2013)第3号和(2013)宁监决字第10号决定书对其的错误处分决定。可《申诉状》如石沉大海,未见任何书面或口头答复。
2014年2月,对宁远纪委与宁远刑侦大队的滥用双规违法犯罪行为,肖疑飞等人分别向湖南省、永州市两级纪委、检察院进行了书面控告。2014年3月4日,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永检举答【2014】1号答复举报通知书答复:“你(单位)的举报材料已经收到,经审查,已将材料移交省纪委处理”。可至今半年,未得到任何处理结果。
期间,肖疑飞于2014年1月多次向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纪委举报原宁原县委书记严兴德与县长刘卫华的贪腐行为,但是举报的情况,刘卫华很快就掌握得清清楚楚,刘卫华甚至在宁远干部会议上,称“要将肖疑飞等举报人一个一个收拾”。
2014年7月19日,肖疑飞被永州检察院监视居住,被非法羁押在永州长丰宾馆,律师前去要求会见,受到百般刁难。
2014年8月7日,永州检察院明确表示不允许律师会见,野蛮剥夺律师依法会见的权利。
三、我们的控告要求
鉴于湖南省、永州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给被控告人透露情况,对案件久拖不决,并且已经实际实施了对控告人的打击报复,我们强烈请求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纪委、最高检、公安部及湖南省委等领导关注此案!
1、请求深入调查此案,还肖疑飞等人的清白;
2、请求撤销宁纪审(2013)第3号和(2013)宁监决字第10号决定书的错误处分决定;
3、退还肖疑飞等人的合法财产;
4、请求严厉处理宁远县纪委书记李亚峰、陈义兵滥用职权,利用双规打击报复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
5、请求严厉追究宁远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杨正强、唐“屠夫”等人刑讯逼供,非法参予纪委办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法律责任。
律师们认为, 湖南省宁远县发生的这起案件,手段残忍、骇人听闻,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执政党的形象,政治影响极坏,如不严肃处理,必将祸害无穷。
我们再次请求严肃处理此事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法犯罪责任!
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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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