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7日星期四

山东济宁开庭审理强拆民房案,兖州区人民政府矢口否认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486上午9点正,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市原告郭玉军、吴玉梅诉兖州区人民政府拆迁案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郭玉军与吴玉梅系夫妻,委托倪文华代理。

201369早上八点许,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郭玉军夫妇位于酒仙桥琉璃厂村的房屋强行拆除,并将郭玉军夫妇打得遍体鳞伤。知情者向110报警,警察迟迟未到。郭玉军夫妇先后被120送往医院治疗。10点许,强拆完毕,强拆者跑得无影无踪,警察才姗姗来迟。据鉴定,吴玉梅被打成轻伤。

强拆房屋者在逃跑前,留下一个方便袋说:“内有70万元,是买你们的房屋和看病的钱。”郭玉军将此方便袋交给了警方,请求依法立案侦查。这是明显的强迫交易罪和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经受害人郭玉军一再催促,兖州区公安局才抓住了强拆民房的打手。奇怪的是,济宁市兖州区检察院竟然以寻衅滋事罪予以起诉。更奇诡的是,半月前,酒仙桥办事处书记孙怛还对郭玉军说:“你不卖房,我收拾你。”

郭玉军认为,自己的房屋被强拆,绝不可能是某些人“寻衅滋事”,而是兖州区政府指示的。否则,这些人没有那么大的胆子。

在法庭上,兖州区政府矢口否认强拆了郭玉军的房屋。倪文华指出,从酒仙桥街道办事处与村民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来看,政府参与了拆迁。在拆迁工程中,发生的强拆,政府难辞其咎。区政府代理人一口咬定,政府与拆迁无关。倪文华反驳说,如果政府与拆迁无关,那么协议为什么规定,拆迁差价由区政府协调,酒仙桥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理呢?况且,该街道办还是拆迁安置协议的当事人,怎么能说政府与拆迁无关?应当确认政府参与了没有合法手续的拆迁,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