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日星期日

李双德: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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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世界的范围内,实行“户籍制度” 的国家并不多,尤其是在经济上实行“自由经济”、 在政治上实行“民主政治” 的国家更是对“户籍制度” 深恶痛绝。中共为什么要死死地抱着臭名昭著的“户籍制度” 不放呢?我们先看一看中共“户籍制度” 的历史吧。

1951716日,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1953年,国家开始制止农民进入城市。从农村中盲目流入城市的人,被简称为“盲流”。 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并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城市与农村间筑起了一道无形的“高墙”,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模式得以确立。

在政治上,中共通过“户籍制度” 将农业人员牢牢地束缚在农村的土地上;非农业人员被牢牢地捆绑在城市的各个“工作单位”上。“户口” 就是一个人的身份,属于“农业户口” 的人员,世世代代为农民,属于社会最低层,占总人口的95%;属于“非农业户口” 的人员,子孙后代可以通过“接父母亲的班” 的形式,世世代代为“国家工人” 或者“国家干部” ,属于这个所谓的“国家” 统治者,占总人口的5%

近期中共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宣布:“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并不表明,中共要放弃“等级制度” ,实行国民“人人平等” 。是它看中了农民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它要在“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国务院意见》顽固地。坚持:根据“常住户口簿” 享受不同的“社会福利” 。它把臭名昭着的《暂住证》更名为《居住证》。它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同时它又规定:“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漂泊在城乡边缘的农民工群体,应该是《国务院意见》进城落户的最大受益者。但是,从更广范围看,不见得每一户农民都买账。有人故土难离,城里再好,不如祖上留下的一亩三分地。土地,乃农民的命根子。农民是否愿意落户、特别是落户后是否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容不得地方政府的“野蛮做主”。

别把农民进城落户的权利,办成强制性的“义务”或“责任”,是这场改革的底线之一。权利乃“可为”,就是说权利本质在于它的可放弃性。可进城落户,也可不落;可放弃“三权”,也可不放,才谓权利。

城镇化,归根到底是人的城镇化、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更准确地讲,是以人的权利为本的城镇化。

作者:李双德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日星期六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