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魏全报道)湖南省宁远县冷水镇神西村访民胡春良2014年8月4日被当地警方已非访的罪名行政拘留10天,在拘留所所内,当地政府拿出一份明显不公平的息访协议让胡春良签字,遭到胡春良的断然拒绝,当地政府竟买通拘留所拘留期满不放她,又把她非法关押10天,且不给任何法律文书,非但如此,期间当地政府还多次找到她的家人,让她的家人在息访协议上签字,遭到拒绝后,就恐吓胡春良的家人说,不签字就永远关着她。
胡春良的女儿2004年(18岁)因交通事故身亡,经法院判决肇事车主共应给付赔偿金和丧葬费五万元。胡春良一家认为亲人用命换来的钱再多也没法花,所以面对这明显不公的判决她没有表示异议。但是,五万的赔偿款迟迟不给执行。在去法院催要赔偿款的四年中,她多次遭到法院法警的侮辱和打骂,甚至被非法关押。后经证实赔偿款是被执行庭的法警们给贪占了,在她一次又一次不懈的维权后,2008年法院才把赔偿款给她,不甘心身心受辱、权利被侵害的胡春良于2008年5月来北京上访,状告这些贪得无厌的法警们。
然而她第一次来北京上访还没有来得及找到信访口的门,就被闻讯赶到的法院的人抓回以莫须有的罪名拘留10天。这只是非法关押的开始。为了掩盖罪恶,法院买通公安局于2008年8月和2009年10月两次分别非法劳动教养她一年。当地的司法部门买通县电视台把胡春良等访民定性为扰乱社会治安的刁民上电视进行示众,使她和家人的身心都受到严重伤害。她的儿子多次亲眼目睹母亲被警察非法从家中抓走,多次的惊吓和母亲被冤枉入狱致其精神分裂,由于母亲在狱中,胡春良的儿子得不到亲人的抚慰和有效的治疗使病情加重,成为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