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4年9月5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向暴力拆迁受害人王继红送到了(2014)西行初字第31号行政判决书,载明:判决撤销被告洛阳市公安局作出的《政府信息不予告知书》,责令被告洛阳市公安局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诉讼费由洛阳市公安局承担。这意味洛阳市公安局一审败诉。
王继红不服,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委托张小平和倪文华代理。庭审开始,审判长就宣布本案审理将现场直播。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洛阳市公安局的代理人旁若无人,与现场直播员交头接耳。倪文华指出,洛阳市公安局代理人在法庭上交头接耳,不仅是对原告方不尊重,更是对法庭的藐视。奇怪的是,法官不但不指责被告,反而责怪倪文华多事。在法庭上,王继红的代理人张小平和倪文华据理力争,而被告洛阳市公安局代理人竟然以该信息属于“保密”作为拒绝公开的理由,可谓胡搅蛮缠了。
庭审结束后,倪文华在阅读笔录时,发现书记员遗漏了审判长宣布“本案现场直播”的内容,要求书记员补记。书记员请示后,拒绝补记。原告方以书记员不能如实记录庭审全过程而拒绝签字。有人担心,原告方拒绝签字,可能会激怒法官,作出对原告不利的判决。倪文华说,对法官的违法行为我们不能无动于衷。
洛阳市西工区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认为洛阳市公安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理由不成立,而判其败诉。这一判决,更坚定了洛阳市拆迁受害人的依法维权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