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4年9月17日,野蛮拆迁受害人张亮以邮寄方式向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状,请求:依法撤销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于2014年7月23日 作出的编号:【2014崇信复第74号《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2、责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针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早在2009年5月,南通张亮遭遇了野蛮拆迁,夫妇俩遭遇了毒打,房屋被偷拆了一半,残留半屋半亭。张亮夫妇向110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走马观花,敷衍了事。张亮还不断举报该地区的野蛮拆迁,当地公安机关对张亮的举报一味搪塞,谎称还在调查之中。
该局所谓“重复申请”与事实不符。虽然该局于2014年作出了答复。但张亮这次申请的内容是该局在作出答复之后,有关调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二个申请的是二个不同时间内容发生的事情,故不属于重复申请。
该局称“实施违法行为尚未查实”,明显是搪塞。涉案问题已经5年之久,仍未查实,难以令人置信。众所周知,发生野蛮拆迁很可能与拆迁公司有关。如此单纯的案子,五年未查实。南通公安机关有何脸面标榜为人民卫士?
张亮不服该局作出的编号:【2014】崇信复第74号《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作出通政府复决【2014】第187号行政复议决定,并告知:如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亮据此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