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7日星期三

广东惠州市廖远洲被冤 难伸冤家人多次拉横幅抗议(图)



(维权网信息员李军报道)广东惠州市廖远洲的家人向本网信息员控诉:“2013527日下午,家住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石浪村的廖远洲,公司刚下班,他突然接到同学张伟生电话,叫廖远洲到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中学附近帮忙解决其女友黄思媚被人(吕志达,黄思媚的前男友)、林卓文侮辱的事情。到了现场后,黄思媚让吕志达道歉(因524日吕志达、林卓文欧打黄思媚),吕志达不但不肯,还态度嚣张地骂黄思媚做鸡。于是俩人拉扯起来。廖远洲过去劝解就招来吕志达、林卓文、黄锦昌、朱以尚四人一条电棍,三把刀砍断双手臂、砍成重伤,全身多处被砍伤,差丢性命。惠州市小金口医院的初始病历记录:①头部颅骨外板开放性劈裂②右手右肱骨外髁开放性劈裂性骨折③右侧肱三头肌部分断裂伤④左上臂皮肤软组织挫裂伤⑤失血性休克早期。 家人花了10多万才把廖远洲从鬼门关拉出来,砍人方不仅不出一分医药费,还三番五次地致电给廖远洲的家人说再去上访就烧房子并杀死他全家,砍人方的凶残毒辣已给廖远洲的家人带了很大的精神伤害。”
      
“在公安办案中警察却威胁逼供要廖远洲签认是组织者,是带了械具(棍棒)去的,不签认就要罪加一等,当时廖远洲被砍傻了(头缝了30多针),神志不清,给什么资料给他,他就签。而对林卓文、吕志达等人从其乘坐的摩托车拿来的三把砍刀,电警棍却改写成在路边捡来的西瓜刀,难道卖西瓜的人会在卖完西瓜后将西瓜刀丢在路上(三把)?难道电警棍也是路人丢下的吗?法官更可笑的是连这样持械参与聚众斗殴的,也听信采纳其辩护律师谎称林卓文、吕志达没有持械斗殴的辩护词,事实完全被纂改。”

“本案更莫名奇妙的是,廖远洲于2014217日被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惠城法少刑初字第116号刑事判决,廖远洲被当成主犯判决持械斗殴罪判处三年八个月的监禁,砍人方吕志达、林卓文砍残弟廖远洲才判二年三个月,砍人者黄锦昌、朱以尚至今未抓拿归案。拿刀砍人者比赤手空拳判得还轻,为什么?由此可见,同一个法院,同一个案件,同样参与斗殴,而弟廖远洲和吕志达,林卓文相比多判了一年五个月,这样纯属不公平的判决。黄思媚是主犯,这次斗殴的始作俑者,也是为她而斗的,她是赢家得益者,而她才判九个月。法院更加过分的是不顾医嘱强行将正在医院住院治疗的廖远洲219日关押进惠州看守所。黄思媚228日就放了,持械砍人的不捉(黄锦昌、朱以尚),主犯不拘禁(黄思媚),拘禁廖远洲这个差点被砍死的,断手残脑的最大受害者。”

鉴于廖远洲重伤,廖远洲家人三番四次跟惠州市中院申请取保候审 以及保外就医。惠州市中院百般刁难,要让其家人答应签订所谓的谅解书,不再追究砍人方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只赔5万给廖远洲。廖远洲家人一直不肯,所以惠州市中院不同意保外就医,医院的意见是一定要出来再做手术,以及需要调养身体。廖远洲的伤情是符合保外就医的规定的。

为了阻止廖远洲被保外就医,惠城区公安局给出了轻伤鉴定,不宜保外。家属都不服,要求去省里再做一次鉴定,惠城区公安局害怕真相曝光,也千方百计地阻止家属去省里再做一次鉴定,如果省里鉴定为重伤,就暴露惠城区公安局滥权枉法的犯罪行为。现在廖远洲被发往揭阳监狱,他家人将会赴揭阳监狱,继续申请保外就医。
 
冤案发至今,廖远洲的姐廖桃红为弟弟的案子奔波劳累一年多,工作也辞了。身心很疲惫。家里为廖远洲治病花了十多万,无论财力精力都已经枯竭。绝望中廖桃红发帖求助。帖子发出后,得到“湖面一舟”、刘正清律师、庞琨律师、李小玲、王应国、王爱忠、秀才江湖、郭春平、贾榀、肖育辉、汪龙等众多朋友及广州的隋牧青律师大力支持。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朋友,也廖远洲资助了打官司所需要的资金。

915日九点,廖远洲的姐廖桃红等家属到惠州市中级法院拉横幅伸冤。引来很多旁人围观与同情。法院派了工作人员来摄像,叫了两部警车及多名警察。警察来后抢夺横幅。11点多无法官处理解决,家属们回家。

916日,广州维权人士郭春平先生也陪她家人拉横幅抗议,也打出声援郭飞雄的横幅。

据廖远洲家人讲,他们举行这样的抗议已多次了。明天会怎么样,他们很迷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