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一君报道)自2013年5月13日四川成都郫县古城镇邻城村治保主任韩波、在某些幕后黑手的摇控下对成都维权人士陈云飞的殴打一年多来,没任何人及组织宣布对此负责或道歉。也没有收到郫县公安分局的结案通知,连陈先生的电瓶车及租房内的所有生活用品都不知下落。
2014年1月14日,陈先生就他被殴打报案后近8个月郫县公安局不结案向郫县人民提起行政复议。2014年3月14日复议结果是裁定郫县公安局违法,行政不作为,要求郫县公安局自复议裁定之日起15天内结案。
2014年4月7日,郫县公安局古城镇派出所给了陈先生一所谓的打人者韩波被行政拘留的拘留通知书复印件。“通知书”上不仅事实认定部分“韩波是与陈先生因租房一事发生抓扯…"完全与事实不符不说,连“通知书”上郫县公安局该加盖的公章都没有。于是,他4月20日一纸诉状将成都市郫县公安局告上法庭。
2014年 6月30日,新都法院发出传票,通知此案7.11开庭。原告陈云飞先生拿到传票,立即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受理后,7.2作出维持裁定。于是原告陈云飞先生,7.14日向成都市中院提出上诉。7.17日,新都法院在没完全了解情况下,判定原告陈云飞先生已过上诉期,于是发出7.23日的开庭通知。
7.23日开庭不到十五分钟,原告因曾提出案子管辖权异议,而正常法律程序没走完,法院就草草作出开庭,故提出审判长和合议庭的全体回避而休庭。
“回避”申请遭到新都法院驳回裁定,陈先生不服又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陈云飞先生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个多月前做出的驳回上诉,维持新都法院的裁定的法律问书。接下来何时开庭,静候法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