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3日上午10.30许,我到北京第一看守所会见诗人王藏(王玉文),递交了法律规定的“三证”(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
所方工作人员称只办理预约,我追问何时可以会见?
答曰:他们要审核手续后再按照法律规定通知会见,而审核时间法律没有规定(审核多久由警方决定);
问:手续不是已经审核了吗?
答:我们还要继续核查手续真伪;
问:你们有这种审核权力吗?
不答。
以审核手续为理由无限期非法拒绝律师会见成为北京警方又一有创意的流氓说辞。
下午又赶到通州看守所尝试会见诗人李磊,除了“三证”,所方还要求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否则拒绝预约。而看守所不提供复印服务,附近荒僻,皆无复印服务。
我质问当值警察:预约制度本就违法,提供律师证复印件才能预约又有何法律根据?
警察手指墙上所规:上级规定。
问:你们遵守法律规定还是上级非法规定?
答:我们听上级的!
警察手指墙上所规:上级规定。
问:你们遵守法律规定还是上级非法规定?
答:我们听上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