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些关注律师权益、关注司法改革的法律人,在全国人大网看到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条文”。经认真研讨,一致认定第三十五条的修改问题很大。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考决断.
刑法修正案三十五条,将刑法第三百零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的;
(四)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
对照《刑法》309条,可以看出《刑法修正案(9)》草案入罪的情形增加了“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的”内容。
我们认为这种修改违反了《刑法》的两项基本原则;与中国司法改革的方向背道而驰;对司法特别珍视的程序正义损害极大。
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从法律用语看,“侮辱、诽谤、威胁”都是主观性很强的词汇,不同的法官和检察官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心境之下对此的感受会完全不同,具有很强的不可预测性。至于第四项“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这一兜底条款,弹性更大。请问:哪些行为构成“扰乱”?“扰乱”的行为达到哪种程度才构成“严重”?
这条修正案没法解决上面的疑问。根本不符合刑法条文所应具有的明确性。刑法条文的明确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应有之义,可以排除司法人员有差别地、随意地适用刑法,从而保障民众的自由与安全。同时刑法条文明确也会让人对自己行为是否可能触犯刑律有心理预期,从而推动整个社会向知法守法的状态演进。
第二、这条修正案违反了刑法谦抑的原则。对于侮辱、诽谤、威胁以及其他干扰司法庭审的行为,完全可以通过训诫、罚款、司法拘留达到惩罚效果而无须动用刑法。整个庭审过程都有法警在,完全有能力对庭审出现上述情况进行控制和处置。何况原来的《刑法》309条本就规定了入罪的情节,无须再进一步降低入罪门槛。
第三、这条修正案与中国司法改革的方向背道而驰,不利于构建以庭审为中心,以法官消极中立,以控辩双方平衡为特点的刑事庭审格局。这条降低入罪门槛弹性很强的条款会让律师在庭审时有如履薄冰的感受,尤其刑事辩护律师,会有动辄得咎的恐惧,从而在庭审中不敢畅所欲言为被告辩护。使得原本就失衡的控辩格局进一步向控方倾斜。既是对被告辩护权的压制,对程序正义的损害,也不利于合议庭查清案情,最终导致错案率增加。
第四、考虑到我国的刑事庭审实践中,除了控辩冲突外,审辩冲突也大量存在,这条修正案将会让辩护律师面对法官愈发胆怯。而纠问式的审判模式决定法官处于庭审的主导地位。庭审实践中,法官对辩护人大多都非常傲慢,颐指气使,动不动就打断辩护律师的发言,甚至剥夺律师的辩护权。该条修正案如果成为正式法律,对辩护人心理影响可想而知。一个对法官唯唯诺诺的辩护人必然不敢充分表达辩护观点。其潜在的恶果也必然如上所述:被告的辩护权被压制,程序正义被损害,错案率增加。
综上,《刑法修正案(9)》草案第35条应当取消。原来的《刑法》309条无须修改。
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本着高度责任感,认真考虑我们的法律意见。
此致
联署人:
刘书庆 山东律师 王全平 广东律师
陈建刚 北京律师 葛永喜 广东律师
吴魁明 广东律师 隋牧青 广东律师
陈科云 广东律师 刘正清 广东律师
刘士辉 广东律师 吴镇琦 广东律师
梁小军 北京律师 张科科 湖北律师
谢 阳 湖南律师 付永刚 山东律师
葛文秀 广东律师 陈武权 广州律师
王全璋 北京律师 胡贵云 北京律师
赵永林 山东律师 刘 巍 北京律师
郑恩宠 上海律师 周立新 北京律师
陈进学 广东律师 梁秀波 河南律师
李威达 河北律师 于 全 四川律师
刘 伟 河南律师 王宗跃 贵州律师
肖芳华 广东律师 石永胜 河北律师
张 国 湖南律师 蒋援民 广东律师
郭莲辉 江西律师 李长明 北京律师
魏友援 江西律师 冯延强 山东律师
刘四新 法学博士 童朝平 北京律师
罗 茜 湖南法律人 蒋永继 甘肃律师
肖国珍 北京律师 刘金湘 山东律师
梁澜馨 河北律师 刘连贺 天津律师
邓树林 四川律师 覃永沛 广西律师
闻 宇 广东律师 郑 湘 山东律师
王学明 山东律师 徐红卫 山东律师
徐 涛 湖北律师 彭 剑 北京律师
候领献 黑龙江律师 徐向辉 广东律师
秦 雷 上海律师 王 军 北京律师
李大伟 甘肃律师 王学明 山东律师
王 成 浙江律师后 江天勇 北京律师
唐吉田 北京律师 张 磊 北京律师
李和平 北京律师 李方平 北京律师
刘卫国 山东律师 滕 彪 北京学者
庞 琨 广东律师 司徒一平 山东律师
蔡 瑛 湖南律师 邵振中 山东律师
陈金石 湖南律师 任全牛 河南律师
舒向新 山东律师 马连顺 河南律师
彭 雷 法学博士 韩庆芳 河北律师
吕方芝 湖南律师 王卫华 上海律师
陈智勇 北京律师 蔺其磊 北京律师
刘金滨 山东律师 李如玉 法学博士
胡林政 湖南律师 张鉴康 陕西律师后
张 海 山东律师 程为善 江苏律师
夏 钧 深圳律师 王玉琴 山东律师
刘 彦 山东律师 李昱函 北京律师
文东海 湖南律师 覃臣寿 广西律师
陈 健 贵州律师 张重实 湖南律师
赵和绪 山东律师 闻 宇 广东律师
吴明智 广西律师 段 毅 广东律师
张玉娟 湖南律师 李对龙 山东律师
张俊杰 河南律师 尚满庆 湖北律师
李大超 辽宁律师 赵 庆 北京律师
陈以轩 湖南律师 邓林华 湖南律师
程 海 北京律师 黄思敏 湖北律师
赵永林 山东律师 邱 岳 北京律师
文铁军 湖南律师 陈南石 湖南律师
张群林 湖南律师 陈永杰 湖南律师
郭雄伟 湖南律师 陈泰和 广西律师
田 园 湖南律师 龙浪奔 湖南律师
兰志学 北京律师 杨 璇 湖南律师
梁明祥 贵州律师 卢思位 四川律师
燕旺利 湖南律师 黄辉城 湖南律师
龙元富 广东律师 朱 宝 黑龙江律师
王 宇 北京律师 朱春立 深圳律师
唐建华 北京律师 马 卫 天津律师
刘 溪 湖南律师
游飞翥 重庆律师
郑志华 广东律师
彭诗俊 海南律师
周世敏 江西律师
李 霞 四川律师
石伏龙 湖南律师
李贵生 贵州律师
迟夙生 黑龙江律师 路云龙 山东律师
刘 凯 湖南律师
翟根才 北京律师
袭祥栋 山东律师
张 凯 山东律师
景兰江 陕西律师
王 飞 北京律师
王万琼 四川律师
姜连发 辽宁律师
李文宝 黑龙江律师
李长青 北京律师
0150
胡长菊 黑龙江律师 黄汉中 北京律师
张锦盛 广西律师
吴 晖 广东律师
刘建平 辽宁律师
余仁财 湖南律师
张丕穆 湖南律师
李浚泉 辽宁律师
韦良月 黑龙江律师
王 勇 辽宁律师
冯延强 山东律师
岳金福 山东律师
徐 忠 山东律师
周云昌 山东律师
路国正 山东律师
李仲伟 山东律师
谢新杰 山东律师
吴兰刚 山东律师
邓 巍 山东律师
刘林森 湖北律师
彭 周 广州律师
马纲权 北京律师
王宗跃 贵州律师 李大伟 甘肃法律人
李春富 北京律师
路国正 山东律师
唐 娟 河南律师
强 力 四川律师
李孝勇 湖北律师
韩 宇 辽宁律师
栾秀君 黑龙江律师
毛宏伟 广东律师
曲铁军 黑龙江律师
陈凤华 吉林律师
郭会田 黑龙江律师
兰 华 黑龙江律师
冯宝林 黑龙江律师
高凤泉 辽宁律师
杨威明 北京律师
张新记 吉林律师
冉 彤 四川律师
王 勇 辽宁律师
郭振兴 黑龙江律师
黄聿珠 山东律师
许桂娟 山东律师
杨金柱 湖南律师
张学理 黑龙江律师 夏建三 北京律师
庞信祥 广西律师
白化秋 黑龙江律师
0200
李金星 山东律师
董继明 海南律师
廖曜中 湖南律师
卢小峰 湖南律师
王沿利 山东律师
张炜林 山东律师
雷登峰 重庆律师
苏 蕊 黑龙江律师
孟 猛 河南律师 魏少峰 河南律师
张潇丹 湖北律师
邓庆高 福建律师
王洪涛 黑龙江律师 万 钰 湖北律师
张献伟 河南律师
王海军 湖南律师
黄 建 四川律师 张建荣 陕西教授
王朝峄 贵州律师
邹丽惠 福建律师
段万金 陕西律师
贾元鹤 青海律师
李光明 山东律师
杜 鹏 河南律师
彭 鹏 河南律师
朱攀峰 河南律师
曹科永 贵州律师
肖拥群 海南律师
刘金文 湖南律师
齐国新 湖南律师
杨名跨 云南律师
兰力波 湖南律师
吴国阜 福建律师
陈世和 贵州律师
周世锋 北京律师
曾维昶 云南律师
吴 晖 广西律师
刘 明 湖南律师
付剑波 重庆律师
马俊江 河南律师
焦南凡 湖北律师
王必君 广东律师
王志平 山西律师
孙燕红 山西律师
姜振纲 山东律师
卢京美 湖南律师
张赞宁 江西律师
杜导斌 湖北法律人
黄汉辉 广东律师
刘 黎 北京律师
0250
阎安乐 河南律师
侯金龙 黑龙江律师
陈定祥 湖南律师
孙伟明 吉林律师
唐 娟 河南律师
贾红营 河南律师
李 静 四川律师
陈少青 广东律师
林 锋 福建律师
凌跃进 湖南律师
董前勇 北京律师
龙中阳 湖南律师
杨 威 四川律师
赵长江 黑龙江律师
周渤涵 天津律师
韩立谦 吉林律师
李春光 湖南律师
马长春 黑龙江律师
魏巧灵 湖北律师
马 健 四川律师
吴良涛 湖北律师
樊红普 湖南律师
周丽华 黑龙江律师 桑晓华 黑龙江律师
周伟清 广东律师
何金波 重庆律师
邵龙雷 江苏律师
严华丰 浙江律师
郑兰英 广东律师
潘福昌 安徽律师
蒋 刚 湖南律师
瞿 坚 上海律师
宁清平 湖南律师
夏雪飞 北京律师
虞仕俊 江苏律师
张维玉 山东律师
陈金林 浙江律师
廖小花 四川律师
胡广华 江苏律师
王 欢 黑龙江律师
汪 波 湖南律师
胡春妮 湖南律师
周 蕾 北京律师
林 俐 湖南律师
彭贵如 江西律师
苗 杰 河南律师
张传利 北京律师
向天泉 湖北律师
陈 刚 北京律师
张生贵 北京律师
0300
张千帆 北大教授
杜 刚 湖北律师
车 勇 辽宁律师
黎文志 湖北律师
朱应明 江苏律师
阎安乐 河南律师
虞 涛 北京律师
王俊岩 湖南律师
张 凯 北京律师
陈治平 湖南律师
彭祥文 湖南律师
周扬波 湖南律师
吴尚伟 湖南律师
罗 勇 四川教授
田 径 湖南律师 杨
俊 湖南律师
陆语华 湖南律师
罗 微 湖南律师
王 冰 山东律师 南智军 北京律师
段少良 北京律师
严志伟 江苏律师
张 静 辽宁律师
彭 周 广东律师
陈 敏 新疆律师 曾美清 湖南律师
成传育 湖北律师
邹铁良 湖南律师
刘灏兵 湖南律师 赵新伟 山东律师
王秋实 黑龙江律师
王胜生 广东律师
张 敬 重庆律师
汤建国 湖南律师
张锦宏 河南律师
郭金福 法学老师
干卫东 新疆律师
王 磊 河南律师
黄素云 海南律师 刘 畅 海南律师
崔家楠 北京律师
扶 婷 湖南律师
高正富 广州律师
陈建国 贵州律师
杜国风 贵州律师
崔坤建 重庆律师
屈素青 湖南律师
谢林刚 山东律师
欧阳文 湖南律师
李光耀 新疆律师
0350
郭海跃 北京律师
李 珺 上海律师
曹春风 内蒙古律师 陈少峰 福建律师
李肖霖 北京律师
李修蛟 广州律师
蒋福安 河北律师
范卫国 山西律师
范国刚 江苏律师
胡 奕 湖南律师
廖光仙 贵州律师
杨 阳 湖南律师
雷大学 陕西律师
喻国强 湖南律师
孙建章 北京律师
周 健 江苏律师
廖志平 江苏律师
姚志刚 四川律师
黄溢智 北京律师
龚 俊 湖南律师
张丽蓉 浙江律师
罗擎星 云南律师
刘亚亚 广东律师
常 晓 广东律师
潘丽琴 广东律师
魏 艳 广东律师
汤文莲 广东律师
黄 春 广东律师
丁学峰 广东律师
罗伟雄 广东律师
陈小明 广东律师
王 奕 广东律师
周海建 广东律师
刘连贺 天津律师
牟传珩 山东律师
刘 莉 湖南律师
程 才 山东律师
王丹丹 上海律师
乔万里 浙江律师
周学军 湖南律师
刘静虹 湖南律师
韩 赛 湖南律师
王朝峄 贵州律师
胡云齐 贵州律师
李中良 湖北律师
毕宝胜 北京律师
任 然 云南律师
张雅菲 山东律师
夏若曦 北京法律人 胡 原 辽宁律师
0400
王新广 北京律师
郑争元 广东律师
杨吉仙 北京律师
孔威钧 北京律师
姚志刚 四川律师
张炜林 山东律师
赵 刚 山东律师 王龙得 云南律师
石永胜 河北律师
王 鑫 北京律师
彭贵如 江西律师 陈玉静 广西律师
蒋永继 甘肃律师
杨娟娟 陕西律师
王慧英 北京律师
易 琼 广东律师
王光琦 北京律师
周健康 北京律师
陈虹伟 法律记者
柴青海 北京律师
雷大学 陕西律师
瞿 远 四川律师
王志萍 山西律师
尉建芳 山西律师
崔 澜 山西律师
孙燕红 山西律师
王爱芳 山西律师
景娜娜 山西律师
李 鈺 山西律师
安淑珍 山西律师
王荣丽 山西律师
赵宏伟 山西律师
杨丽虹 山西律师
郭 敏 山西律师
聂晓东 山西律师
黄佳峰 山西律师
田 源 山西律师
张江涛 山西律师
刘海平 山西律师
党燕军 山西律师
沈 蕾 山西律师
侯 玮 山西律师
张富强 山西律师
冯丽君 山西律师
田雁玲 山西律师
田晓奋 山西律师
李翔宇 山西律师
祁 垚 山西律师
梁海滨 天津律师
杨春泉 安徽律师
0450
余 丹 北京律师 林小兵 湖南律师
汤星云 湖南律师
刘大鑫 天津律师
胡宗宝 安徽律师
徐华勇 安徽律师
王 兴 北京律师 翟呈群 上海律师
王振华 甘肃律师
陈建国 贵州律师
韩朝锋 陕西律师
白 云 山东律师
陈天宇 北京律师
何 伟 重庆律师
陈道平 重庆律师
李国蓓 北京律师
谢乐安 广州律师
阎安乐 河南律师
陈 骞 广东律师
韩 芳 北京律师
曹晓东 北京法律人
联署签名进行中…
邮箱: canyu007@163.com
短信: 15110266832
特别提醒:
各位联署人可于12月03日前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提出意见;
也可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注明“刑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